简介:2016年7月,颇受关注的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虽然结束,但也引起了学者关于南海维权的深入国际法思考。审理过程中,菲律宾极力否认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并力求推翻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南海断续线'。仲裁庭最终也依据片面和错误理解否认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洋权利的唯一法源。笔者认为历史性权利来源于习惯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认可的历史性海湾问题与习惯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权利发生重叠,但是不冲突,历史性权利仍然可适用。历史性权利与习惯国际法中的时际法有完全相同的法理基础,历史性权利内蕴于时际法之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法否定这两大法理对其法源的补充解析。本文重点分析时际法与历史性权利、领土取得之间的关系,以及时际法在国际法上具有深刻的意义。从时际法角度来分析,南海仲裁案是违反国际法理的,也是无效的,更不应该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简介:跨国公司选择投资的目的地一定是源于他们寻求的目标,无论是自然资源、市场、劳动力还是资产,更重要的是,他们寻求的目标在那里可以实现。由于他们寻求的目标所处的地点,以及他们作为全球化的后来者的身份,中国公司经常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FDI)。FDI寻求的是在外国商业领域的控股权,而中国公司在这些国家面临很多阻碍FDI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法律规范缺乏、腐败严重和政治风险高,这些都是柬埔寨投资环境的特征。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表明,对外直接投资者都更喜欢政府的政治和法律制度能保护财产权,并限制政府的行政领导权。柬埔寨的制度无力创造这种条件,外国投资者必须寻求其他的方式来保护他们的投资。
简介:美国出版的《亚洲概览》曾刊载安德鲁·麦克蒂莱文章,对印尼1979~1986年在柬埔寨问题上的想法和做法进行了较系统的阐述。文章认为,印尼对越南是一再妥协。它在越南占领柬埔寨后的12至15个月内,反应十分谨慎,对越南的做法表示吃惊,并为越南在东南亚的孤立感到担忧。在大批难民从越南涌向印尼后,它对越南的同情心愈加强烈,认为东盟同越南之间可以达成某些妥协方案。文章把印尼在柬埔寨问题上的'稳健外交'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年3月开始。苏哈托会见了马来西亚总理奥恩,提出应尽快解决印支冲突,以防止大国干涉和对东南亚地区的稳定造成威胁,之后产生了'关丹原则',要求部分撤出越南军队。该'原则'引起了
简介:中国对韩公共外交有助于朝鲜半岛的安全与稳定、中韩两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以及两国文化的和合共生。中国的对韩公共外交有着以下主要特征:两国高层领导在此议题上高度良性互动,人文交流是主要纽带,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业、精英与主流媒体则是突出舞台。面对问题和挑战,中国对韩公共外交的社会基础与文化交流方式有待改进,美国、日本的竞争与韩国的民族主义情绪等问题不容低估,中国在朝鲜半岛安全与统一这个议题上的舆论也构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此,中国应进一步夯实对韩公共外交的社会基础,升级对韩公共外交的文化交流方式;管控美日的负面影响,不刺激韩国的民族主义情绪;优化在朝鲜半岛安全与统一问题上的议程设置,化被动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