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非洲和平进程中,妇女成为实现和平的非暴力力量,女性在建设和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自身的安全。梳理布隆迪和利比里亚两国内战对妇女的影响、妇女在结束内战过程中的作用以及战后重建中妇女的角色与面临的挑战,可以发现,布隆迪和利比里亚妇女既是两国内战的主要受害者,也是当地实现和平与建设和平的决定性力量:布隆迪妇女发展存在“社会性别主流化已成为现实”和“社会性别不平等”之间的巨大差距;利比里亚则仍然处于由战争到和平的过渡期,精英女性参与决策与妇女低代表性并存;发展问题是两国和两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发展主流至关重要。
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武装无人机成为新军事技术的象征,理解其军事和战略影响成为重要的课题。在既有的讨论中,支持者沿着功能本位论证无人机让战争变成了精确的外科手术,质疑者从价值本位批评它将战争变成了暗杀。两派在争论中各执一端,但都共享了将无人机器物化和静止化的预设。这些技术预设限制了我们对无人机变革与战争关系的思考,为此,引入技术社会学的“社会-技术系统”的概念。该概念认为技术不是静止的,一直处在变革中,技术变革不是器物的变革,是与器物相关的系统变革,是技术与社会的共同演化。以此观之,无人机不是单独的器物,而是一个与社会无缝连接的系统,其演化的动力是技术利基、客观环境和社会制度三者相互作用,它经历了诞生、发展和制度化三个阶段。当前,无人机系统正处在制度化阶段,它与既有制度在资源分配、独立建制和价值观念上存在冲突和融合。如果没有技术突破和战略环境的剧变,这种冲突和融合将会长时间存在,这决定了当前无人机战争的含混性和复杂性。社会-技术系统的视角有利于思考技术变革和战争变迁的复杂性,并为应对未来的无人机战争提供新的思路和研究方向。
简介:中国如何在南海主张不受《海洋法公约》调整的历史性权利,同时又受《公约》尊重,这是一大难题。造成这一困局的原因是中国南海权利主张本身存在两个缺陷:第一,试图以单一的历史性权利规则主张涵盖整个南海海域的权利,未能解决与《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的冲突。第二,以《海洋法公约》之外的法源主张区别于《公约》的历史性权利,但海洋权利内容又是《公约》框架内的事项,由此又落入《公约》的调整范围。对历史性权利的法源、性质和内容的阐明是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症结所在,只有对此作出有别于《公约》权利的主张,才能落入《公约》序言“未予以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的条款中,以此排除《公约》的适用。本文试图对历史性权利做全面解读,以此证实历史性权利是区别于《公约》权利的体系,不受《公约》调整;其次,试图处理历史性权利与《公约》权利的并存关系,以此证实历史性权利受《公约》尊重。
简介:1919-1923年,苏俄政府先后三次发表对华宣言,并希望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经过长期多次的谈判与磋商,中俄双方最终于1924年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苏俄虽然在协定中放弃了部分在华的特权,但出于自身安全和利益的需要,保留了中东铁路和外蒙古的实际控制权,损害了中国的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通过国家利益具有的冲突性与合作性的双重属性来分析苏俄早期对华政策,可以发现其政策的两面性。因此,对于《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不仅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也应该注意到其消极的一面。
简介:对于东南亚地区新兴民主国家或者正在历经民主化的国家而言,通过宪法改革进程实现文官对安全部队的控制,一直是一项重大挑战。政府试图建立或巩固文官控制体系,但往往会遭遇政变或者政变的威胁。要想把约束安全部队冒险主义的法律条文正式写入宪法,总会要做出各种妥协,多则授予军队相当程度的决策权,少则给予士兵刑事追诉的豁免权。最终,要用宪法把安全部队与政治生活融为一体绝非易事。本文以两个国家为案例,对“有缺陷的民主”(“defective”democracy)问题进行探讨。在这两个案例中,安全部队均已按照文官执政的宪法框架朝向更加融入的格局发展。本研究提出了4个问题。首先,在文官领导的宪政之下,安全部队是怎样实现体制化的?其次,他们的历程有何不同?第三,目前安全部队又在多大程度上被授予各不相同的权限?第四,基于过去的经验,文官控制制度怎样才能长久持续下去呢?本文认为,宪法变更通常应征得安全部队的同意,而不是文职官员们的非正式谈判和妥协。而事后,最初的谈判可能或多或少遭到安全部队的干预,这是基于3个变量:独裁主义传统不改,文官群体相对一致抵制安全部队,以及环境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