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东南亚海上私人安保公司悄然兴起.其参与东南亚海上安全治理是海上安全环境的变化、海上安全供给与需求的鸿沟、东南亚民主化进程及安全部门改革所共同驱动的结果.海峡和港口是私人安保公司重点参与的治理区域,在马六甲海峡,尽管私人安保公司挑战了国家主权,但其能有效应对海上安全威胁,在短期内已得到国家“默许”;而印尼勿拉湾港口是一种多主体参与治理的安全系统,私人安保公司与其他行为体竞争,反而导致港口不安全.相比较而言,私人安保公司在海峡和港口安全治理中具有隐秘性强、与国家关系复杂、规制难及趋利性等共性;而不同的参与模式与作用则反映了二者的差异性.当前,中国要进一步挖掘海上私人安保的潜力,并做好相应的规制;要重视利用私人安保公司在海峡和港口安全治理中的共性与差异,鼓励中国与东南亚私人安保公司发展战略合作,保护中国海外利益.
简介:印度尼西亚在1998年开始实行的政治改革为改变国家与社区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机会,并以强有力且积极负责的地方机构来取代新秩序政权的中央集权统一结构.本文提出了地方政治与乡村机构民主化的法律体制.印度尼西亚的所有乡村都已选出了其代表会议(representativecouncils),因此村长就不再是村社的唯一权威了.乡政府享有广泛的自主权,它们无须经过上级批准就可以进行决策和执行政策.然而,分权化和民主化虽很必要,但还不是发展农村和缓解贫困的充分先决条件.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积极约定必须确保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受到曲解,并确保普通民众能够参与制定公共政策和地方管理.
简介:海洋自由是现代海洋秩序的原则之一,其内涵包括和平时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赋予各国在不同海域不同程度的权利;以及战争时期,在规范海上封锁基础上,中立国船只自由航行和贸易的权利。从海洋政治的历史演进来看,先后有四个部分进入海洋自由完善的进程之中:提出海洋自由原则、界定海洋自由的权利边界、否定私掠与海盗以及完善战时海洋自由。和平时期的海洋自由常常被一些国家曲解和利用,战时海洋自由在二战之后被迫中断。从历史来看,权力斗争伴随海洋自由制度完善的整个过程,海洋大国则发挥了主体作用。具体来说,当权力斗争没有导致权力转移时,海洋大国会促使海洋霸主修正既有制度,或否定海军大国的不合理行为来完善海洋自由制度。当权力斗争导致权力发生转移时,霸权在海洋大国间的转移推动海洋自由制度的合理部分不断被引入、继承、积累和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