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众多的社会犯罪中,有一种犯罪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即以熟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这种犯罪的特点是犯罪者与被侵害人在犯罪前已经相识或熟识,犯罪行为是依业已存在的确定社会关系而进行的,不具有陌生人之间犯罪那样的“随机性”,因此该类犯罪较准确地反映社会关系内在的矛盾性,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为了对该类犯罪进行深入研究,我们对天津市1995年入狱的2189名罪犯进行了相关内容的调查,调查发现全部罪犯中以熟人为侵害对象的占24.1%,以陌生人为侵害对象的占39.1%,其余36.8%的罪犯是以非自然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如盗窃公有财物、贪污、受贿等。
简介:通常意义上的青少年犯罪,都是指青少年从开始作案到受处理时这一段特定的时间。因而,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也往往集中在这样一个特定的阶段。实际上,这些违法青少年由于过去已有过一段时间的违法犯罪经历,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定势,还有一些在自己的周围已形成了一个犯罪的“小气候”,因而,他们的犯罪心理往往被一些显而易见的因素所掩盖,好象这些青少年为了吃喝玩乐、哥们义气可以完全置法律于不顾。而青少年初次违法犯罪时心理状况并非如此。青少年犯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根据对50个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个案调查,从他们初次进行违法活动到他们被公安机关发现处理,中间一般相隔两年多的时间。具体年龄公布如下:
简介:<正>法律赋予生活在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作为青少年来说,也有与自身的身心特点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随着青少年年龄的增长,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更加广泛.我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青少年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对青少年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普法教育的开展,使得更多的青少年懂得了自己享有那些合法权利,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理直气壮地进行维权斗争.但是,对于那些犯有各种各样罪错的青少年,对自己是不是还有合法权益,具体有哪些权益是法律确认的,还能不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却是不太了解的.
简介:<正>上海市中山北路街道位于普陀区东部的苏洲河北岸,辖区内有12个居民委员会,1.6万户居民,人口4.8万.全市闻名的“三湾一弄’棚户区就有“二湾半”在本街道.这“二湾半”就是潘家湾、潭子湾和朱家湾的一部分.本街道有中学1所、小学6所,1所辅读学校,4所幼儿园、一所技校.在校中小学生5213人,18岁以下待业青年(包括知青子女)606人.这样,我们街道共有6~18岁未成年人5000多人,其中有孤儿4人,单亲子女63人,离异家庭子女195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双轨制的客观现实带来了许多社会矛盾的激化,我国的犯罪率逐年增加,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情况尤为突出,出现了居高不下的严重态势.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简介:<正>一、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类型分析分析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类型,是研究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预防与控制的对策的前提,意义十分重大。为了增强研究的科学性,笔者分析了我国八十年代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137个,共涉及到182名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包括团伙犯罪者在内,基本情况见下面附表一、二)。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复杂,种类繁多,从笔者所分析的137个案例来看,大致有盗窃、盗窃杀人、抢劫、抢劫杀人、诈骗、赌博、贩卖淫书淫画、强奸、轮奸、奸淫幼女、流氓淫乱、恋爱杀人、恋爱伤害、嫉恨杀人、嫉恨伤害、诽谤、放火、拘禁、反革命集团、反革命宣传煽动等20种。从违法犯罪的不同动机出发,可以把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类型分为财产型、性罪错型、报复型和政治型四种。
简介:由于新媒体所具有的拟真性、互动性、趣味性、人本性、持久性、非线性等特性对于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有着强烈的吸引力,青少年非常容易沉迷于新媒体为他们提供的虚拟空间之中,加上极强的模仿能力,当受到新媒体中的不良信息的影响时,就非常容易被引入犯罪的歧途。各种激发新媒体的负面作用的因素导致新媒体在某些时候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激发新媒体的正面作用,遏制新媒体的负面效果,应该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新媒体行业进行引导和监管,加强媒体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将各级学校作为青少年接受文化教育的主要机构,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系统、全面的媒介素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