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长期形成的高度集权制的产物之一.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洪流的涤荡,一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早已意识到高度集权制审批模式的弊端,主动采取革故鼎新的态度大胆改进.有的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审批制度建设方面,敢于突破种种束缚而坚持开拓创新,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相反,一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对高度集权制审批模式不仅不思改革,而且更加壁垒森严,审批规章林立、审批范围不断扩大,审批名目日益繁多、审批程序越来越细,审批条件"水涨船高",对此,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充分表明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已经到了势在必改、非改不可的地步.
简介:不确定法律概念往往成为行政诉讼争议的焦点.实践中,法院消极审查可能导致行政诉讼目的难以实现,积极审查又可能干涉行政权的行使.然而,国内学者的观点——不确定法律概念可分为经验概念和价值概念,对于经验概念,法院可以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价值概念,法院应给予高度的尊重——在司法权与行政权地位明显失衡的现状下以及在实现行政诉讼目的和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的要求下,已经明显“站不住脚”了.本文通过对第103号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的分析,认为应确立对所有不确定法律概念都可进行司法审查的原则,在此前提下依据对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的重新分类再确定相应的司法审查程度和司法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