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既有规划的道路管线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流量需求,在针对既有道路管线进行施工改造时,其近接城市隧道所受的扰动则成为了施工中必须要考虑的关键问题。基于上述情况,利用ANSYS有限元软件,针对典型工程案例,从既有隧道上覆土体开挖卸荷方式的角度入手,针对隧道结构的变形响应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分层开挖上覆土体可以有效地减少基底回弹,并减少基坑开挖对隧道产生的影响;(2)对称开挖下的隧道变形响应要优于非对称开挖,施工中如条件允许,可采用对称开挖的方式降低施工的支护成本。

  • 标签: 隧道工程 城市隧道 土体卸荷 变形分析
  • 简介:【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既有规划的道路管线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流量需求,在针对既有道路管线进行施工改造时,其近接城市隧道所受的扰动则成为了施工中必须要考虑的关键问题。基于上述情况,利用ANSYS有限元软件,针对典型工程案例,从既有隧道上覆土体开挖卸荷方式的角度入手,针对隧道结构的变形响应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分层开挖上覆土体可以有效地减少基底回弹,并减少基坑开挖对隧道产生的影响;(2)对称开挖下的隧道变形响应要优于非对称开挖,施工中如条件允许,可采用对称开挖的方式降低施工的支护成本。

  • 标签: 隧道工程 城市隧道 土体卸荷 变形分析
  • 简介:法律是由立法者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和承载了立法者的意志和理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立法者是法律的唯一的和起决定性作用的主宰.实际上,法律的内容甚至形式要受到更多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它们才是法律的真正母体和最高依据,并在本体论意义上决定着法律的客观性.针对这个问题,不同时代的学者提出了各种见解,分别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答案的某个方面

  • 标签: 法律制度 立法者 古希腊 本体论 自然法 世俗法
  • 简介:朱熹把礼提升到本体地位,重构了一个贯通天人、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儒学新系统。儒家《六经》、《四书》等经典密切关联,《四书》中的《中庸》、《大学》又是朱熹自《六经》之《礼记》中摘出。礼在儒学中处于重要地位。儒学礼之内涵演变及朱陆之争,使朱熹认识到,礼是内在德性内核与外在工具形式的统一。由于"人心"包含各种欲望,所以朱熹反对陆九渊的"心即理",提出"性即理"命题。朱熹认为"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他又提出"性即礼"命题。他认为"礼之出于自然,无一节强人",各种强制人之礼绝不是真正之礼。他使礼在本体意义上获得了提升,让现实日用成了天理之发用,为日用常行找到了形而上学依据,也使得道德主体和道德规范在现实中找到接通之处。由于只有克去私欲才能复礼,朱熹没有阐明合理需求的界限,导致人们在克私欲过程中连正常需要也给克掉了,使礼成为对人的限制和强迫。

  • 标签: 儒学 朱熹 礼本体
  • 简介: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人大监督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权力监督的重大举措。目前,人大监督面临主体矮化、职能弱化、法律责任虚化等系列问题。拟从价值范畴视角彰显人大监督的至上性及重要性,并在其指引下解构人大监督本体中主体、客体、对象等范畴,以回应当前实践与研究中主体不明确、客体缺失、对象泛化等问题。

  • 标签: 人大监督权 价值 本体范畴
  • 简介:后现代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现代社会主要的哲学流派,两者在本体论上的主张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特征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对本质基础主义、对理性的价值、对整体性同一性、对主体性等方面的看法和主张不尽相同。对比研究可以发现,后现代主义要彻底消解本体论,否定“在场”和“逻各斯”,走向“出场”的视域;而马克思主义哲学超越了传统哲学的本体论,是一种“以人为本”,注重实践过程、强调理性功能的本体论。

  • 标签: 本体论 后现代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 实践本体论 对立和融通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崛起,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主导力量,使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结构、流程和微观基础发生了实质性的重大变化。与此同时,乡镇企业基本上维持着粗放型经济增长和小规模散点式分布的格局。90年代以来,随着买方市场的全面形成和发展,中低档工业品的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企业分化加剧,生产和效益越来越向少数优势企业集中,大多数乡镇企业的生产

  • 标签: 乡镇企业 投融资 债务融资 中小企业 企业投资 粗放型经济增长
  • 简介:本体论是古代哲学的经典形态.本体论的出现,源于世界或存在的二重化与分裂,源于人的身心二元对立.近代哲学中的反本体论思潮,并未使本体论在哲学中消失,其实质是用自然科学形态的本体论取代经验形态的本体论.马克思对传统本体论的扬弃和超越主要体现在对世界概念的全新理解上.在当代,哲学的本性决定了本体论仍然是不可或缺的.

  • 标签: 本体论 马克思 哲学 扬弃
  • 简介:哲学与本体具有天然的“不解”之缘。马克思哲学对人之为人的最终依据这个基础本体论问题有过反复思索。从他投身理论创造之时起,其理论思考的主题就没有离开过人的存在方式问题。实践,在马克思哲学中具有现代形而上学意味,是具有“入学”意味的、人生成为人的内在依据。揭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本体论意蕴具有重要的理论批判意义和现实批判意义。

  • 标签: 马克思 本体 实践
  • 简介:马克思哲学对传统形而上学,尤其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展开了深刻的批判,把传统哲学的消解为现实的归属,从而合乎其然地引出实践本体的预设。预设马克思哲学实践本体后,不仅从现实层面取得了突破口,同时,也为理论逻辑批判打下了坚实基础,从而走向更彻底的唯物主义。实践本体的设定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体性研究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进而为马克思哲学在当代哲学潮流中打开一条生存论哲学之道。

  • 标签: 马克思哲学 形而上学 实践本体设定 生存论哲学
  • 简介: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判了旧唯物主义,提出了新唯物主义的重要原则.从本体论的视角梳理马克思的这篇文献,可以看到马克思在与以往哲学不同的维度上重建了本体论,即实践活动本体论,这种本体论是对于费尔巴哈感性本体论的超越,并对唯物史观的建构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标签: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新唯物主义 实践本体论
  • 简介:8月10日,团泉州丰泽区委联合区河长办组织挂职学生骨干、辖区团员青年,前往晋江西溪丰泽区北峰街道段开展“保护母亲河争当河小禹”志愿服务活动。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发挥其青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河流保护管理。

  • 标签: 保护管理 河流 志愿服务活动 团员青年 组织优势 学生骨干
  • 简介:<正>一合同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维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无不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严守合同纪律,全面履行合同,反对并制裁违约行为。因为任何违约行为,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在不同程度上给国家经济秩序带来消极影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合同违约现象却是不可避免的,当违约事实发生后,必须进行合同补救,使受损害一方能及时合理地得到补偿;制裁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性购买和保护性销售即为诸多合同补救方法之一。保护性购买,又称补进性购买,指买方在卖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善意而适时地向第三者购买同类标的物,以替代卖方的履行,买方可于事后请求卖方补偿买方因保护性购买而花费的高于合同价金的差额,以及附带损失。保护性销售,是指卖方在买方违反合同不受领货物的情况下,适

  • 标签: 保护性 补救方法 实际履行 销售 违反合同 违约行为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电力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促进经济稳步快速发展是极为必要的。然而,在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技术和数字化继电保护技术是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转的基础。在电力系统不断改革发展的过程中,继电保护技术和数字化继电保护也在不断的更新。继电保护检修和数字化继电保护是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的基础性措施。因此,在平时工作人员需要对电力系统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 标签: 继电保护 维护检修 数字化
  • 简介:实现公平的竞争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债权的实现意味着市场信用的实现.保护债权以及债权的实现,就是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市场的信用基础、保护市场作用的积极发挥,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通过公法保护债权是公法的当然责任和重要任务,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可行的.通过公法的制度和调整方法,对债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是指在维护和尊重私法秩序和私法手段的同时,利用公法独特的调整机制,对债权进行更大范围的保护,也就是通过公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给债权的实现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

  • 标签: 民法 债权保护 公法 交易安全 公法保护
  • 简介:内容简介:《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的核心论证是马克思对于个人主义主题与社群主义主题的独特综合.我将这种综合称为“关系中的个人”,而“关系中的个人”是构成社会生活的基本要素.从规范的意义来说,马克思的解释赋予了强调平等性和社会相关性的自由以解释特权,在那里,对于个人的平等自由的承认也引起了对于正义的含蓄的解释.

  • 标签: 社会本体论 社会实在 马克思 共同体 个人主义 个性
  • 简介:文章试图通过对马克思实践观念的形成路径和内在逻辑的探讨,阐明马克思实践思维的内在逻辑和哲学气质。认为实践本体化的思维取向,不符合马克思哲学的深层逻辑,而是纯粹思辨哲学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只是把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作为一种新的抽象。对待马克思实践观念必须持一种科学的态度。

  • 标签: 实践本体论 实践哲学 僭越 内在逻辑 哲学气质
  • 简介: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首先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产生的,是二战后在德国发展形成的一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信赖保护原则的法律化已经成为一个法治国家的必然求。我国仅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这远远不能适应法治的求。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从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完善和保障信赖保护原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 标签: 信赖保护 立法 执法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