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劳工组织将外商投资企业称为“跨国企业”(有的文件译为多国企业),它确定“无论是公共的、合营的和私有的,拥有和控制它们的总部所在国家之外的生产、分析、服务或其它设施的企业”都属跨国企业。国际劳工局理事会于1977年11月通过了《关于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简称三方宣言),对跨国企业在就业、培训、工作和生活条件、产业关系等方面应遵循的原则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政府,有关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以及在它们的领土上活动的跨国企业,遵守载于该宣言中的原则”,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权利作了一系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