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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须移转标的物上权利归属的非典型的物的担保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一些地方突破《担保法》的规定而在实践中采用让与担保的形式来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但我国民法学界仍对是否应在物权法中设置让与担保存在分歧。我国应引进权利移转型担保方式,设定让与担保制度。

  • 标签: 让与担保 物权法 必要性 制度确立
  • 简介:下水村村支部书记林建看着桌子上的法庭传票呆呆的发着愣。传票是乡法庭刚刚送来的,要他明天去法庭一趟,原因是三年前他给本村的赵洪刚担保贷了三万元。麻烦喽!林建心里寻思:当年担保时,赵洪刚这家伙一路小巴结,感激得又是鼻涕又是泪,今天请他吃,明天请他喝,贷款下来时还送给他十斤羊肉。唉,羊肉好吃难消化啊!

  • 标签: 林建 三万元 法院传票 水村 邻居们 你那
  • 简介:混合担保是在同一债权上设置不同形式的担保。在混合担保中,各担保人的责任划分不同。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地位平等。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混合担保中各担保人责任划分不明确,给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后的责任认定带来不便。当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时,各担保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且互相不知道其他方存在的,各担保人之间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当各方知道其他方存在时,他们构成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的情形下,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价值影响各担保人之间责任的具体划分。

  • 标签: 债权人 混合担保 物保 人保 连带责任
  • 简介:民事诉讼担保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民事诉讼的安全推进,但是诉讼担保的相关研究一直比较薄弱,特别是长期没有理清诉讼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关系,诉讼担保与民事担保并无本质差别,我国应明确诉讼担保的性质及据此明确相关操作细则,扩大诉讼担保的适用范围,增设担保物的调换程序、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 标签: 诉讼担保 性质 登记 担保物调换
  • 简介:为了保证执行和解协议可以顺利履行,申请执行人往往会要求在和解协议中设定担保。然而由于相关规定的缺位,执行和解中的担保行为的效力在司法实务界莫衷一是。执行和解担保从性质上看属于独立的担保合同。执行和解担保和执行担保二者最大的差异在于被执行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寻求救济后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执行和解协议上的内容与判决所确定的内容不一致,执行和解担保的是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所以既判力不应及于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人。目前司法实务中对民事执行和解担保法律效力的认定不统一,亟需完善我国执行和解担保制度,赋予执行和解担保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效力,规范民事执行和解担保制度程序,完善执行和解担保的救济途径,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 标签: 执行和解担保 法律效力 和解担保审查 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救济
  • 简介:随着经济生活的日益活跃,为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人们越来越多地将担保运用到经济生活当中去。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担保问题都作了规定。因此,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 标签: 担保合同 交易安全 经济生活 抵押担保 主体资格 诚实信用原则
  • 简介:当前司法裁判不区分意定限制下的普通担保和法定限制下的关联担保,造成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判断的体系性困局。法定限制与意定限制的二元区分是立法的解释结论,公司关联担保的决议程序经由法律明确限制,应由此确立相对人的形式审查义务。立法者对公司的关联担保行为设置法定限制,旨在将其置于关联交易的体系之中从而强化法律规制。越权关联担保合同的效力判断,应摒弃在普通担保中仅仅经由相对人善意认定来判别合同效力的单一路径,而须在区分担保类型的基础上,结合内部决议效力瑕疵的准确识别、交易相对人善意的认定、实质公平测试的价值兜底等进行综合判断,以弥合民商事法律的体系界限,发挥法律对商事活动的引导作用。

  • 标签: 关联担保 私法越权 法定限制 意定限制
  • 简介:<正>根据传统民法学理论,抵押权系指不动产担保而言,动产担保只能设定质权。事实上,随着抵押权制度的产生,动产抵押权早已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它的社会效用,并呈继续发展的趋势。本文拟就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对我国有关动产抵押权方面的立法问题谈一点看法。一所谓动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

  • 标签: 动产抵押权 抵押权人 抵押权制度 抵押贷款 债务人 不动产担保
  • 简介:保人成为契约要件,体现了契约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在吐鲁番出土的各类契约中,主要有瑕疵担保、财产担保、家属连带担保和保人担保四种担保方式。唐代契约中。亲属、同乡和官吏可以充当保人。胡人也可以充当保人。保人必须具备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或者享有较高的威望。借贷契约保人责任相对较重,买卖契约中的保人责任相对较轻。事实表明,唐代的担保文化与吐鲁番的契约实践完全相符,其对当前重建信用伦理和诚信社会都有积极的作用。

  • 标签: 唐代担保文化 吐鲁番文书 保人
  • 简介: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P2P融资逐渐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种融资模式。在目前作为主流的P2P融资模式“担保模式”和“混合模式”下,P2P融资担保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P2P融资面临着怎样的刑法风险。鉴于此,有必要对P2P融资担保行为进行刑法规范学意义上的分析。实践中常见的P2P融资担保行为,或在“担保模式”下,以直接正犯的形式出现;或在“混合模式”下作为共同正犯出现。同时,应区分那些并未侵害金融交易秩序这一法益,对正犯之实行行为并无重要影响,并缺乏帮助故意的中立的P2P融资担保帮助行为,将其排除在刑法规制之外。

  • 标签: P2P融资担保 正犯 共同正犯 帮助犯
  • 简介:随着私主体参与行政任务的兴起,国家实现了由执行者向担保者的转变。在理论上,基于民主原则、基本权利保障原则和社会国原则,国家应承担担保责任,在实践中,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应分别需要通过合作法制的健全、契约规制的形成以及有效救济途径的构建三个面向来具体落实国家担保责任。

  • 标签: 私主体 行政任务 担保国家
  • 简介:安阳市委组织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市信用联社联合下发通知.将“大学生村官”纳人小额担保贷款范围.以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大学生村官”申请的小额贷款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归还后可再续贷2年。对“大学生村官”申请的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经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认定,由同级财政全额贴息。“大学生村官”

  • 标签: 小额担保贷款 河南安阳 大学生 村官 创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简介:日耳曼法中有关善意取得的雏形即“以手护手”原则,与罗马法“发现己物,我即收回”原则相比较,均注重保护原物权人利益。随后在商品交易频繁发生的社会,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被重新定义,最终形成当今的善意取得制度。由于不动产采用登记的公示方式,将不动产纳入普遍意义的善意取得制度后,造成了与动产善意取得的诸多差异。如何处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我国应将对不动产交易的保护从善意取得制度中剥离,并借鉴德国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原则,形成我国动产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适用公信力原则的区分保护模式。

  • 标签: 善意取得 不动产 公示公信原则
  • 简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未来五年所面临的严重挑战,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更好发挥金融支撑经济发展作用,帮助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是担保、再担保乃至整个金融行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和难点。以山东省内代偿企业为样本,深入剖析山东企业风险成因,分析担保行业面临的风险,阐述再担保体系建设在政策引领、信用增信、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的独特作用,以及在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领域方面体现的特殊价值。

  • 标签: 担保 再担保 体系建设 客户端风险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1996年实施信托法,旧"民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物权意定变动规则,除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外,又增添了登记对抗主义。这种规则的实质是承认契约对于物权的形成效力,但因契约的私秘性限制该种物权的对世效力。最终,契约本身的效力和登记公示的效力,在不动产信托登记中形成默契性融合,这就是台湾"土地登记规则"的双登记簿制度。2002年台湾"金融资产信托条例"和2003年"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问世,其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又面临着证券化所带来的物权变动公示困惑,但由于登记实务上尚能应付,故台湾立法当局秉承了实用主义的消极立场。

  • 标签: 登记对抗主义 双登记簿 证券化
  • 简介:担保难是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通过转变观念,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担保运行机制,增强资金的增殖功能等,支持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是改革面临的重要任务。

  • 标签: 担保资金 观念转变 机制建立
  • 简介:近年来,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我国迅速壮大,但由于监管主体的缺位和监管制度的滞后,也使该行业总体上呈现"小、多、杂"的局面。随着2009年和2010年相关行业规范的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鉴于融资性担保行业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质,以及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运转模式,这就要求政府在履行其规范与监管职责的同时,还应该切实负起引导与扶持的职责。

  • 标签: 融资性担保 政府职责 中小企业 信用体系
  • 简介:甘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应当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采取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分散机制、优化外部环境、规范行业发展等措施,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快速发展。

  • 标签: 中小企业 融资困境 信用担保
  • 简介:担保制度尤其是政府性融资再担保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是加强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政府性融资再担保业务存在着行业监管模糊、资本风险防范单一、立法规制滞后等困境.未来我国政府性融资再担保业务的法律规制与完善可以从规范制度监管体系、多元化资本风险分担方式、完善立法规制三方面展开.

  • 标签: 再担保 政府性融资再担保 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