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美法的判例制度其运作本质是法官释法与造法,法院通过释法与造法而创制的先例或判例是法律渊源之一。英美法的判例制度其要义不在于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从先前的判例得到借鉴和指导,而在于它把判例看作是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规则与原则。在英美法的判例制度中,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受先例的约束,但法官对待先例具有广泛的酌处权。先例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遵循先例;二是区别先例;三是创制先例与推翻先例。因此,对待先例的推理类型可以概括为:遵循先例的判例法推理、区别先例的判例法推理、创制先例和推翻先例的判例法推理。其推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例推模式与类推模式、区别模式、衡平模式与否决模式。而且公开判决理由是通过对话与交流达成共识或多数意见以寻求法律适用统一性或法制统一性的制度安排。
简介:理性是人类宝贵的财富,所有的人造物都包含了人类智慧。理性也是公共政策研究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强调公共政策是由理性行动者之间互动产生的,从理性的视角看待政策过程所产生的理论又被称之为理性选择理论。理性选择理论植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它主张基于同样的人性假设看待经济、政治和道德。由于学科的分野,目前形成了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和政治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它们对于公共政策有不同的看法。前者从成本收益分析、多属性效用出发,讨论什么样的公共政策符合理性原则,以及如何在公共政策中思考理性个人的策略互动实现激励兼容。后者从规则和结构出发,讨论什么样的政策过程结构有利于生产合宜的公共政策,避免“衰退公共政策”的产生。这些不同视角,形成了政策过程的理性选择理论谱系,主要包括效用理论、多属性效用理论、社会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博弈论等。良好的公共政策是重要的,而产生这一公共政策的土壤更重要。
简介:建国以来,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与行政法规相配套的行政伦理法律制度.通过四个阶段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上位层次法律方面.宪法规定不够;中间层次法律规范方面,法律化明显不足;下位层次法律规范方面,配套法律缺乏等不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道德立法未能取得广泛共识,对公务员的伦理定位失真,公务员制度尚未成熟.执政权、行政权的强悍等方面。为了加快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促进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和谐化、制度化发展,从转变观念,强调必要性;制定法典,确立最高保障;完善配套,建立法律体系;理顺关系,寻求多方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