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种是否具有道德地位以及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地位与物种是否具有本质以及具有什么样的本质有关。“物种个体论”是不成立的,由此,物种不具有如生物个体那样的道德地位。“物种多元论”否认物种具有“自然类”的本质,因此,物种也就不具有“类”意义上的道德地位。“关系本质主义”不是真正的本质主义,由此也不能给物种道德地位的确立以确实支持。只有“内在生物本质主义”之“理想的‘DNA条形码’”,才能作为物种的“真实本质”,由此也才能使得物种具有内在的、天赋的价值,并据此拥有道德地位。维护物种的道德地位,就是维护这样的本质。鉴于物种的其他概念而伦理地对待物种,不是基于物种自身拥有相应的道德地位,而是基于物种之成员及其环境所拥有的相应的道德地位。
简介:德性论的基本问题是:应当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规范论的基本问题是:一个人应当做什么以及应当怎样做?前者把道德落实于人的内在品质,后者把道德落实于人的外在行为。德性论关注的是人的内在品质,以人的道德品质作为道德评价的中心,是实质主义的;规范论关注的是人的外在行为,它不再强调人的内在品质,而以行为是否符合普遍的规范形式作为道德评价的中心,是形式主义的。社会的道德评价体系从德性论到规范论的转型,其积极的意义是肯定了个人在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一领域内的自我决定的权利,即肯定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而将普遍性的规范限制在共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也就是人的外在行为的领域。但是,由于规范论仅仅关注对个人外在行为的约束和限制,而在关于个人追求自我完善方面保持沉默,就容易导致个人追求自我完善这一要求的丧失,而这也就意味者人本身的丧失。
简介:至善本是伦理学中的最高概念,却在当代伦理学的研究中被边缘化了。我们今天重拾"至善"话题,并非要复古,也没有意愿通过定义"至善"去建构一个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相反,恰恰是为了解决当代社会所面临的道德难题,需要为行为的"应当"寻求最终依据。这样的问题意识引导我们到人生的终极目的中寻求至善。按照通说,人生的目的无外乎幸福和美德,但无论运用分析的或综合的方法,它们都难以最终定义至善。我们认为只有以"骑手与奔马"的内在统合方式才能成为至善,其内涵是完全的人。这样的"至善"并不存在于彼岸,审美活动作为人类的最高活动形态,使得"至善"的实现成为可能。
简介:性善是一种存在,而不是一种伦理学的规定。这里的所谓"存在"乃慧眼窥破"天机"之事实,这种事实成为人之为人的形上根基。性善作为一种存在,须在具体境域中方能发用,故儒家重视家庭人伦关系,倡导差等之爱。这是要在具体境域中让这种存在切实震动起来,以便培育壮大,然最终亦必然走向兼爱。明了人作为一种形上存在,则标举性善乃是必然的,荀子斩断了人与天的关系,只实在论地看人,其标举性恶亦是必然的。尽管荀子讲性恶,但并非为恶张目,而是希望通过"化性起伪"而引人向善。但这需要借助外在的力量,故荀子隆礼重法。故性恶只能成就政治人与社会人,绝不能成就宗教人,而要成就宗教人必自性善始。作为存在论的性善论,可通宗教,亦必通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