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胡安国是南宋著名的春秋学者,同时也是理学谱系中的一个大家。《春秋》是传统儒家五经的重要典籍之一,被视为孔子所“笔削”,寄托着“微言大义”。胡安国继承汉代《春秋》学特别是董仲舒详绎的“原心定罪”之传统方法,并将由理学引出的“天理人欲之辨”融入到对《春秋》的历史情境分析当中,强调《春秋》为“史外传心”,具有事理交融、体用兼备之不同寻常的意义。胡氏以理解经或借史明义的做法,是理学之伦理道德观念的一种特殊展开与构造。伦理观念之历史的情境分析,有别于心性善恶等方面的抽象论理,兼具历史与理想的双重性格,是理学伦理思想的实证性说明和经世之愿的具体落实。因而,胡氏《春秋》学的研究必然可以而且应当作为理学伦理思想研究方法的重要进路之一。
简介:<正>据1981年7月份对天津市河东区广宁路街两个居委会的抽样调查,发现主张“由父母作主”解决子女婚姻问题的老人仅占11.8%,其他的老人对待子女婚恋的态度分别是赞成子女“自由恋爱”、主张采取“经人介绍”方式和主张以“自由恋爱为主,父母意见为辅”。又据1984年6月份对天津市市区1098位老人的抽样调查,发现对子女婚姻“起决定作用”的老人占18.2%,“有发言权但不起决定作用”的老人占57.3%,“不起作用”的老人占16.8%。两次调查表明,城市老人对子女婚姻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持“由父母作主”的态度或者“起决定作用”的老人已经为数不多,大多数老人
简介:我国正步入公民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应当成为我国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的重心。公民自治既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道德的重要特征。因此公民社会里公共领域的道德建设也应从公民道德自治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公民社会的另一个特征是公民自愿组织的出现与存在。这些组织具有特定的伦理功能。这些功能表明这些组织既是公民道德实现自治的平台,也是我国公共生活领域公民伦理建设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