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市场化、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是法治评估生成的重要土壤.在一国同一政治框架范围内,法治更多地表现为同质化特征.因此,一国范围内的法治评估尤其是地方法治评估并无太多意义.只有在不同政治框架下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法治评估才更能凸显其价值.法治评估更多是晚近时期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的比较法治评价活动.由于市场化和法治化程度不高等因素,中国的法治评估缺乏内在生成性,更多具有外部“嵌入式”特点和中国特色,面临着评估机构、评估对象、社会转型期法治评估等一系列困惑.在现有发展阶段,中国不宜过多关注法治评估.应当全面深化改革,从而为法治评估创造适宜的生成土壤.
简介:儒家礼法合一论的真义是对“善法”的追求,对“恶法”的否定,因为善法体现了儒家的道德精神,反映了一种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而恶法则是反人道的。墨家强调“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其真实的意思是不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与儒家的礼法合一论有相似之处,法家主张“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从而否定了法律的道德基础和价值根据,今天,我们在立法中贯彻道德的法律化取向需要谨慎从事:一是注意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不能把落伍于时代的道德法律化,二是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必须认识到,应该法律化的道德只是“底线道德”,而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简介:孟子的道德哲学实质上是一种道德情感主义学说。这一学说以其“四端”之情为基础,主张任何美德规范和体现美德的行为规范最终源自人类天生的不由自主的情感。他的规范伦理学实际上是一种情感主义规范美德伦理学,他所提出的评价性概念,如“仁”、“人”、“君子”和“不仁”、“非人”(“禽兽”)、“小人”等,实质上是针对道德主体的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美德规范(人性的应然之规定)。在孟子看来,美德与行为规范并非源自对外部世界的经验或理性的认知,而是源自人类天生的情感,因此,最有效的道德教育手段不是灌输关于外部世界(包括社会)的经验知识或理性知识,而是“反求诸己”,培养和发展道德主体内心原本就有的“四端”之情,只要保有它们并加以体验扩充,就能“知性”、“知天”,“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的道德情感主义充分反映了儒家哲学的根本特点,值得我们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