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欧阳修《易童子问》认为,《易》之“十翼”各有瑕疵,其中纵有孔子之言,但非孔子之文章。本文认为,此论并非无可嘉许之处。但亦不免言过其实,而致疑于其所不应疑者。本文通过对“十翼”的逐一分析,得出结论:《序卦传》与《杂卦传》确如欧阳修所言。既不具微言大义,也与孔子无关。《说卦传》与《周易》关系渺茫,以《说卦传》为孔子之所作。更属无稽之谈。大小《象传》之内容,则不离乎秦汉时代、以功名利禄为人生目的的俗儒之胸襟。亦可能为邹衍一派阴阳家言。而《彖传》乃《周易》哲学精义之所在,其中若干部分必在孔子之前已经集结。惟《文言传》与《系辞传》中所录孔子之言,必皆出于孔子及门弟子之手。欧阳修呼《系辞传》为“僭妄之书”,且具有“害经惑世”之罪愆,未免有褊狭愚昧之失。文章还对欧阳修所指《系辞传》中三种成卦之法的不相容进行了辨析,指出,究实此三者所指不同,可以并存而不害。
简介:儒家礼法合一论的真义是对“善法”的追求,对“恶法”的否定,因为善法体现了儒家的道德精神,反映了一种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而恶法则是反人道的。墨家强调“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其真实的意思是不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与儒家的礼法合一论有相似之处,法家主张“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从而否定了法律的道德基础和价值根据,今天,我们在立法中贯彻道德的法律化取向需要谨慎从事:一是注意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不能把落伍于时代的道德法律化,二是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必须认识到,应该法律化的道德只是“底线道德”,而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否则就是强人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