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简介:从诠释学观点考察汉代新经学的建立和性格特征,可以证知,董仲舒《着秋繁露》新儒学哲学、人学体系的建立,是汉代新经学得以成立并成为汉代政治、伦理、道德、学术之全面指导思想的关键。董仲舒所以成功,除了政治和时代的风云际会,实有赖于其抓住了“人”这个根本,喊出了“人为贵”的响亮口号,并成功地完成了对先秦诸家学说的综合创新。
简介:孔学的一个基本思想原则是“损益”,对传统思想的“损益”,是为了宗法等级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损益”思想原则对我国封建社会有极大影响。孟子、荀子损益孔子思想,发展了儒学,董仲舒适应封建大一统的客观需要,对孔学损益而非改铸。宋明理学仍是传统儒学的损益,它在理论上增益新的内容,却减少了民主性的精华。“损益”原则的长期发展,植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特点。封建社会上升时期儒学的损益,有维护旧制度,又作某些改良的总倾向。封建后期,儒学虽在思辨方面对中国哲学发展有巨大影响,但某些进步因素和民主性精华已丧失。直到五四运动,才彻底反对宗法制度,完全摆脱孔学“损益”观的束缚。但几千年传统思想的力量异常强大,至今仍有反封建思想的艰巨任务。由于封建宗法等级制已不存在,儒学失去了依据,不能再予“损益”,今日再提倡新儒学也是行不通的。对于历史上的孔学“损益”原则,要科学地、历史地分析;但有一点是很明确的:它同真正的变革是不相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