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的所有制是被用来从总体上表明一个人类共同体内部各成员之间占有关系的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关系;人的所有制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它是区别和划分人类历史上各种不同经济形态的根本标志,是一个比生产资料所有制更为重要和更为基本的社会所有制的存在形式;人权概念是一个先后为在相关人类共同体中分别建立和维持人的公民所有制、劳动力的公民所有制、公民所有制的劳动者人身所有制、人格的公民平等、人的个人所有制、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的劳动者人身所有制、婚权的个人所有制和使包括所有成年女性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年成员享有人格的人类平等、劳动力的部分社会所有制等社会制度而被提出来的哲学概念、法律概念和政治概念。
简介:毛泽东一身而兼具理论家和实践家双重身份,因而其理论活动便不可避免的会具有理论旨趣与实践旨趣双重性质,同时,对于一种哲学来说,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这双重功能,由于理论与实践关联的复杂性,很可能会在二者之间会出现不一致性。因此之故,这两者之间的不一致性在兼具理论家和实践家双重身份的毛泽东那里,有着特别典型的体现。就当时以苏联教科书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一方面,这种决定论的理论体系由于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理论上的彻底性,能够有效的用于掌握群众,从而不可弃绝之,但另一方面,又由于这种决论的理论不仅从逻辑上使得改变世界的行动成为不可能之事,而且还由于其抽象性、僵硬性而往往导致实践或行动的失败,因而又必须予以严厉批判。但既然这两方面都为成功的政治实践之所所必须,则尽管两个方面难于兼容,但却必须使之并存。这似乎便是毛泽东具有两种哲学之缘由。推而广之,对于任何兼具理论家与实践家的人来说,如果他既要正确地行动,同时又要掌握群众去行动,则其若要成功,必定需要两种哲学,一种用于掌握群众,另一种则用于正确地行动。这样,这种两种哲学的视野便可以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去分析任何政治实践中的不同理论倾向及其间的张力问题。进而,对于一个行动着的理论家或者说对于一个需要理论指导和凝聚人心的政治集团来说,分别适应于正确行动和掌握群众的两种哲学的并存也表明,要想掌握群众,或许用一种理论上彻底的外来哲学理论便可,但要想成功地行动,或者说发展一种能够成功的行动的哲学,却必得借助于传统思维方式方有可能奏效。
简介:学界在阐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演进观时经常随意使用“形态”和“阶段”。通过追溯和分析马克思在《大纲》等文本中关于社会历史演进问题的经典表述之原文、英译文和中译文,可以看到“形态”和“阶段”的混用不仅是一个由马克思自己的文法疏忽引起的翻译问题,更是一个理解问题。澄清混乱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马克思是用“形态”表示人类史前史阶段中的诸种社会形态,诸形态有其实质上的一致,即它们都是人类不自由的社会。相反,马克思是用“阶段”表示人类社会发生了质的飞跃,进入了真正的自由的人类历史时期。在这一尚未被辨明的区别的基础上,马克思的有关思想可以呈现为更明晰有序的格局,即人类社会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态,但以自由为尺度,却只有两大阶段。“形态”与“阶段”之准确区分也为人们理解社会历史演进的多样性留下了广阔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