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47年,李达在湖南大学冒着被国民党当局逮捕的危险,强忍病痛完成了《法理学大纲》的写作工作。在该书中,他论述了法理学的对象、任务和范围,阐述了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探讨了法理学的三个基本问题,评析了法理学各流派,考察了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法理学大纲》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将法理学研究奠基于唯物史观之上;以唯物辩证法为方法,对法理学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将法理学研究与中国社会现实紧密联系起来。《法理学大纲》明确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目的,并指出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研究路径,提出了密切联系中国实际来研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方法论原则,建构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体系。
简介:习近平关于“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新的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体现了交叉运用三大规律、经济科学和自然科学,突破了原有经济学模式,具有里程碑意义。可以从三个组合对其进行理解和阐释:一是经济科学与自然通汇,运用自然规律深化和拓展经济规律的认识,深刻论述“第一动力”(创新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互动;二是深化生产社会规律统领,扩展国内经济发展厚植开放与国际治理的互动;三是以共享发展深化社会主义本质,系统化、最大化地发挥社会主义优势,构建良性循环型经济。经济学界应当以此解放思想,总结排斥“自主创新”的教训,补足科技知识“资源稀缺”的短板,深化扩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简介:李达作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探索者和追求者,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做出了突出贡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法律观;运用唯物辩证法阐释法理学基本理论,确立法理学研究的科学方法;以国家与法律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论框架。李达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探索,对新时期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简介:<正>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如何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理想、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防止和遏制腐朽思想和丑恶现象的滋长蔓延,这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历史性课题.而探讨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伦理建设,则是解决这一重大历史性课题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孕育和催生了新的经济伦理,而新经济伦理又成为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并约束、规范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新经济伦理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形成,对于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简介:经济正义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重要范畴,可以被具体化为分配正义与交换正义。理解经济正义的科学内涵必须根植于这一概念的语义变迁,立足社会生产方式与经济社会关系的相关性。通过观察经济正义概念的历史兴衰,能够确定决定其产生、形成、繁荣、衰落的根本原因是不断发生的经济变革。因为经济正义概念始终代表了传统政治社会的价值诉求对市场价值追求的批判,所以资本主义社会与经济正义概念之间是无法共存的。而经济正义概念之所以在20世纪出现了'复兴'的迹象,是由于它的基础、对象与内容被资本主义逻辑侵蚀而泛化了。面向未来,经济正义概念的衰败似乎不可避免,它要么将不再是民主国家的优先性价值,要么将会被某个人类自我实现的新概念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