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梦'就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当下'中国梦'的关键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小康梦'。只有实现人民幸福的'小康梦',才能融入支撑民族强大的'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突出'短板'是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习近平提出精准扶贫正是针对这一现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2020年脱贫目标,吹响全国推进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号角。在中国梦视域下,贫困人口脱贫和国家民族复兴之间存在不可分割、必然要求和可靠支撑三重关系。有效推进精准扶贫的路径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建立精细准确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规范精准扶贫行为;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强化法制机制保障。
简介:广安市在全面推进精准脱贫实现共同富裕中创造了值得推广的“广安样板”,将中央和四川省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确定了“2018年全部脱贫、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其具体做法是:坚持规划引领,以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连片建设贫困村,统筹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坚持因村因人施策,保证脱贫措施精准、脱贫效果精准;扭住增收这个核心,多条途径促进贫困群众和村集体增加收入;改造危旧房,实施易地搬迁,优化人居环境,创建四好新村,让贫困群众住上安全、美丽、舒适的房屋;发展公共服务,增加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脱贫;创新实施金融扶贫、百企联百村,强化督查考核评估,凝聚起强大工作合力。
简介:习近平精准扶贫观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他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以宏大的历史眼光分析了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和贫困现状,深刻揭示了贫困的根源,为认识贫困问题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习近平精准扶贫观以精准化为主要特征,做到“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着重解决“四个问题”,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扶贫实践,加强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精神扶贫,用一系列严密的工作机制和实施流程对我国扶贫工作作出了精准安排。习近平精准扶贫观是在对我国的贫困实际进行准确判断和科学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为我国的扶贫理论创新提供了思想指导,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理论引领、精准脱贫的行动指南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光辉典范,也给世界上其他贫困国家和地区治理贫困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启示。
简介:在推进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功能的“双轨化”促使其产生个体化扶贫与集体经营扶贫的行动偏好。个体化偏好强调短期内增加个体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以完成政策目标。集体经营偏好强调通过乡村自组织发展、集体产业化发展、公共生活重建来提升乡村可持续内生发展能力,并以集体经营利润来增加弱势群体福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相比而言,后者更切合国家推进精准扶贫的战略目标。基层政府个体化扶贫偏好既是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府的理性选择,也是源于低组织化的乡村社会无力承接政府扶贫资源。基层政府个体化的扶贫偏好不仅会造成公共性的流失,使扶贫政策产生负外部性,也容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短期化、形式化等问题。未来推进精准扶贫当延续集体经营的发展思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协调下依托产业化发展和组织化水平提升,增强乡村社会的内生发展能力。
简介:在邓小平的理论视野中,农业现代化问题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现代农业,重视'三农'发展。广安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农民关心的增收问题抓起,着力推进农业加快迈入市场化、规模化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道路;从市场关注的食品安全抓起,净化产地环境,推广生态种植养殖,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从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抓起,建设幸福美丽新村,让群众过上好日子,住上好房子,养成好风气;从解决贫困问题抓起,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广安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大市向现代农业强市的历史性跨越,全域创建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简介:资本主义社会导致了“人的问题”,即人不但丧失了自由个性,而且由于片面发展而成为机器附属物和简单的生产工具,因而导致了人失去了社会生活所应该蕴含的价值和意义。“人的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直接原因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的“异化了的分工”。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要解决“人的问题”,一方面要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彻底消灭“异化了的分工”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需要借助“综合技术教育”,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综合技术教育的“多元”本质能够促进劳动者在不同部门之间自由流动,进而恢复其自由个性;它的技术(工艺)内容则能够让人的社会关系日益丰富,进而为恢复人的意义提供社会基础。
简介:国有企业和技术创新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在改革中却把二者结合起来思考并加以运作。本文依据近现代市场规则以及国企性质和特征,阐述了国企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与作为竞争性经济组织的矛盾,分析了国企作为历史和现实中的社会存在是否具有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合理前提与条件。认为,国企虽然具有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的必要,但在实践中维护国企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在逻辑上仍然要求国家或社会直接承担创新投资的风险和收益,这不仅不利于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形成以民间资本为投资和收益主体的技术创新的格局,而且有悖于改制的初衷,进而指出了国有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风险和出路。
简介:哈贝马斯“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的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思想、霍克海默科学技术的“合理性等同于政治统治的合理性”,以及马尔库塞“社会生产过程也是意识形态的产生过程”等思想。哈贝马斯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政府干预的视角,认为科学技术掩盖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成为新的合法性基础与社会意识形态统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蕴涵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关系问题。这对于我们发挥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关注社会现实问题,树立正确的科学技术观,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的互动共进具有重要启示。同时,哈贝马斯夸大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和混淆意识形式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