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乌·金德霍伊泽尔(UrsKindhauser)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1982—1987年间分别出任联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官职务和联邦高等检察院独立检察官职务,1987年任弗莱堡大学法哲学研究所所长,1992年任罗斯托克法学院首席院长。自1995年起任波恩大学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为波恩大学法律—国家学学院的首席院长,兼任刑事诉讼法学所、法哲学所所长。自1980年以来先后以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专著1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故意行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究刑法当中对行为的理解》和学术论文《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产生重大影响,预见性地提出社会的危险因素是人类自身,并且提出要对恐怖主义实施提前预防。他的著述在关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3月18日,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薛晓源先生与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国良先生联合采访了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宾主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学术对话,现将录音整理发表,以飨读者。教授您好,很高兴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此次采访的主题是:在法治时代如何规避和化解危险与风险。我们知道1986年前苏联爆发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举世震惊;同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教授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最近他又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引起了学术界巨大的反响。在一个全球化时代,在一个法治普适的时代,作为一个著名的法学家,从法学的角度您是如何理解风险与危险的?
简介:本文运用雷蒙·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概念,分析英国两个后朋克乐队"四人组"和"斯克利蒂·波利蒂"的反霸权的艺术实践过程。他们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很有影响,但至今尚未得到充分的分析和讨论。文章首先总结乐队出现以及了解并熟悉霸权概念的历史条件,其次通过分析他们挑战政治与音乐主流观念的歌曲,考察两支乐队相关音乐实践的反霸权意义。文章还指出乐队在用作品表达激进性的同时也与当时的音乐产业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协。与此前研究不同的是,这篇文章没有局限在"基础/上层建筑"的静态模式,而是把乐队的作品置于音乐产业的发展轨迹中进行动态地讨论,深入地剖析了他们与社会现实互动的非常复杂又充满矛盾的过程。
简介:资本主义社会导致了“人的问题”,即人不但丧失了自由个性,而且由于片面发展而成为机器附属物和简单的生产工具,因而导致了人失去了社会生活所应该蕴含的价值和意义。“人的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直接原因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的“异化了的分工”。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要解决“人的问题”,一方面要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彻底消灭“异化了的分工”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需要借助“综合技术教育”,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综合技术教育的“多元”本质能够促进劳动者在不同部门之间自由流动,进而恢复其自由个性;它的技术(工艺)内容则能够让人的社会关系日益丰富,进而为恢复人的意义提供社会基础。
简介:国有企业和技术创新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在改革中却把二者结合起来思考并加以运作。本文依据近现代市场规则以及国企性质和特征,阐述了国企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与作为竞争性经济组织的矛盾,分析了国企作为历史和现实中的社会存在是否具有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合理前提与条件。认为,国企虽然具有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的必要,但在实践中维护国企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在逻辑上仍然要求国家或社会直接承担创新投资的风险和收益,这不仅不利于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形成以民间资本为投资和收益主体的技术创新的格局,而且有悖于改制的初衷,进而指出了国有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风险和出路。
简介:哈贝马斯“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的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思想、霍克海默科学技术的“合理性等同于政治统治的合理性”,以及马尔库塞“社会生产过程也是意识形态的产生过程”等思想。哈贝马斯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政府干预的视角,认为科学技术掩盖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成为新的合法性基础与社会意识形态统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蕴涵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关系问题。这对于我们发挥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关注社会现实问题,树立正确的科学技术观,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的互动共进具有重要启示。同时,哈贝马斯夸大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和混淆意识形式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