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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民权利观念的进一步凸现,是世纪之交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一大特点。探讨权利与利益、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对于确立正确的权利观十分重要。“利益”是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及其满足。“权利”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种社会形态的产物,是基于人的独立性和维护人的尊严的主体对利益诉求的资格确认,是人的尊严的“护身符”。“权力”或“公共权力”则是一种支配性的强制性力量。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权力不仅不能侵犯而且要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为此,公共权力应有所限制和受到监督,公共权力即使是出于公共利益也不能任意侵犯个人的权利

  • 标签: 公民权利 社会形态 公共利益 公共权力 权利观念 人权保障
  • 简介:<正>一、对黑格尔所有权理论的批判马克思对所有权问题的研究,是从批判黑格尔的所有权理论开始的。黑格尔所有权理论的主要观点大体是:第一,人只有在所有权关系中,才能作为理性而存在。在黑格尔看来,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纯粹主观性存在,外部世界是有别于自由意志的纯粹客观性存在。这种区别,使得人与外部世界必然分离。但是,理性

  • 标签: 所有权关系 土地所有权 所有权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 黑格尔 共同体
  • 简介:“个人权利”缺位是古代“义利之辨”和“义利观”的根本局限。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之辨”,确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就必须引入“权利”观念,由此建构起社会主义义利观的两个相互统一的基本模式:“合权利之利,义也”;“合权利与义务统一之利,义也。”当然“义”还具有“公道”和“德性”的要求。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正是形成健全人格、提升德性的基础。

  • 标签: 权利观念 社会主义义利观 义务 人格 精神价值 物质利益
  • 简介:以马克思的终身论敌蒲鲁东的所有权理论为主线和出发点来理清马克思所有权理论的基本原则、立场和观点是研究马克思所有权学说的一条重要线索和一个值得重视的立论视角。以蒲鲁东的所有权理论为批判对象,阐述了其成名作《什么是所有权》中的所有权法权批判观点和《贫困的哲学》中的所有权经济矛盾体系,其中包括以正义为批判原则审视所有权、说明所有权的形而上学、所有权的非经济起源论、解释所有权实现形式即地租和利息的社会现象学,并进一步呈现了蒲鲁东在批判和说明所有权之后所要求建立的互助制构想。结合原文本忠实解读马克思对蒲鲁东所有权理论的态度,深入透视马克恩的所有权理论,主要体现在揭露蒲鲁东所有权理论的非彻底性、伪科学性和改良性,通过对蒲鲁东所有权理论的批判开显马克思所有权理论真正的批判性、科学性和革命性之所在。

  • 标签: 蒲鲁东 所有权 《什么是所有权》 《贫困的哲学》 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
  • 简介:本文从宪政视角,结合历史和现实,对农民权利的缺失进行分析,指出农民权利缺失的真正原因在于我国宪政建设的不足,在于我国行政法等相关法律对农民权利确认和保护的不足,在于我国农民缺少真正有效的自治组织和利益表达机制。因此,要使我国农民权利缺失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必须完善我国的宪政建设,使农民真正在权利分配中处于公平和平等的地位,使农民权利的实现有完整的制度保证。

  • 标签: 宪政 农民权利 公平
  • 简介:在毛泽东的妇女经济权利观中,首先论述了妇女经济自由和经济独立的重要性,然后在家庭私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了妇女家庭财产权、土地权和劳动权等权利内容,赋予妇女这些权利对于实现妇女解放具有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毛泽东关于妇女经济权利的论述对于当今研究妇女问题,如建立两性社会伙伴关系、妇女问题分层研究、生育的社会化、妇女经济权利的实现主体等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价值。

  • 标签: 毛泽东 妇女 经济权利 经济自由
  • 简介:本文译自英国左翼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佩里·安德森2007年出版的著作《流派》(Spectrum)一书中的《哲学》部分中的第四章《武器与权利:可调整中心》(ArmsandRights:theAdjustableCentre)。在论文中,佩里·安德森从比较视域深入分析和讨论了当代西方三位最杰出的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尤根·哈贝马斯、诺贝托·博维奥关于国际政治和国际正义的思想。

  • 标签: 尤根·哈贝马斯 约翰·罗尔斯 诺贝托·博维奥 国际正义
  • 简介: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然的统治”的准确含义是指人依据自然界的内在规律对自然界所进行的合理改造和利用,马克思恩格斯的独特贡献在于从消除社会原因的特定角度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方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所下的经典定义说明马克思并不是人类中心主义者,这一定义中的“物质变换”思想超越了人类统治自然界这一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视阈。当今时代,生态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与环境问题同样值得强调和重视。

  • 标签: 自然 统治 劳动 人类中心主义
  • 简介:关于个人与社群谁更优先和本质的辩论,在黑格尔那里是一个伪问题。在黑格尔的自由—权利辩证法政治哲学看来,法权—道德—伦理,以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都是人类自由本质实现的不同方式或环节。它们既不是平行的具有同等价值的罗列,也不是严格按价值或本体论优先次序的前后排列,而是共同构成人类自然、道德和理性三种根本自由本性及其具体权利获得全面实现和发展的有机整体。因此,个人与社群或个体自我与伦理共同体,实际上是个体生命中自在统一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品格的外在实现和存在形式,属于个体自我全部内容获得整体性表现的有机构成要素。谁都不是固定静止的起点或终点,它们共同处于人类自由—权利及其社会制度的永恒运动发展中,亦即人类自由和理性精神愈益发展和成熟的历史文明进程之中。

  • 标签: 黑格尔 自由—权利辩证法 个体自我 伦理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