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宪政视角,结合历史和现实,对农民权利的缺失进行分析,指出农民权利缺失的真正原因在于我国宪政建设的不足,在于我国行政法等相关法律对农民权利确认和保护的不足,在于我国农民缺少真正有效的自治组织和利益表达机制。因此,要使我国农民权利缺失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必须完善我国的宪政建设,使农民真正在权利分配中处于公平和平等的地位,使农民权利的实现有完整的制度保证。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