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平息批评最有效的方式是用批判之类的术语进行证明。当一种行动据理得到证明,如何有理由否定它的合法性呢?我们关注批判的策略,用以说明合理性(rationality)对合理批判的抵抗问题,特别关注对技术理性的批判。福柯在其权力与知识理论中对这一点已有所阐释。经过仔细探究马克思用他的方法在对市场和技术的“社会合理性”批判时作出的预言,发现在对工作目的讨论中.马克思通过运用与“不充分确定”(underdetermination)概念非常相似的方法成功说明了“社会合理性”的沉默效应。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也有技术批判的踪迹。19世纪60、70年代,在对待发达社会的技术合理性问题上.新马克思主义和后结构主义都要求根本性的变革。首先在环境运动的影响下,有关技术的论战迅速蔓延。不充分确定的概念最终在对当代科学和技术的研究中得到系统阐释,但这种阐释不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然而.对技术的纯理论理解作出的修正。它对弱化技术专家为制定公共政策提出的那种理由带有积极意义。技术政治的新时代已经开始。
简介:周靖: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自古典实用主义时代以来,人们一直在拒斥大写的表征主义(Representationalism)。但在对《表达主义、实用主义和表征主义》(Expressivism,PragmatismandRepresentationalism)一书的简介中,你这样写道,“实用主义者在哲学传统中一直是表征主义的敌人,但他们是自然主义的友人,这里的自然主义指的是休谟和尼采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当你在说休谟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时,你指的是哪种自然主义?此外,在著名的文章《无表征主义的自然主义》^①中,你提出了另一个概念,即“哲学自然主义”(philosophicalnaturalism)。这两种自然主义有什么不同?
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简介:新一届的上海伦理学会开始创办学术前沿的系列讲座,这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陆晓禾会长邀我做个发言,为了支持会长的工作,只好勉为其难。因为年事已高,精力不足,在前沿上走动,已经无能为力。我老父亲晚年自嘲说只能卖旧货了。现在我也到了这样的年纪。卖旧货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把旧作整理出来编成册子;另一种是把经历过的往事翻出来,旧事新说,这后一种办法也许还可以有点长进。我父亲晚年撰写了几十万字的回忆录,做的就是这样的事情。我没有他那么丰富的阅历,也没有与那么多名人交往,所以也不会去写什么回忆录,但是也经历了学界的一些大事。去年和老同学一起编了《守道1957--1957年中国哲学史座谈会实录与反思》②,想不到引起很大的反响。看来把一些学术界的大事重新翻出来加以审视和反思还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简介:《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和《善恶的彼岸》以及同时期并未出版的笔记展示了尼采如何克服那种要么选择自然主义、要么选择自由论的单一可能性。(1)查拉图斯特拉关于超人的讲话并非教条或者一种命令,而是劝导和邀请——劝导和邀请人们去尝试更高的人性发展。(2)尼采利用他对同时期的生理科学的解读,发展出将人看作动态的身体—组织的构想。在这个构想中,他将自然主义的动机与一种超越实践联系起来。(3)人类物种的自然—文化—历史的发展,创造了意识的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个性通过审美可以得到验证。这种设计既不是由天性决定的,也不是出于道德需要,而是由一种"可能事物的规范性力量"引起的,而这个可能事物可以通过文化演练而实现。尼采是自由的政治人类学的倡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