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难得的短暂历史机遇期内召开的哲学盛会1957年1月22-26日,为了进一步在社会科学领域贯彻"百家争鸣"方针,"中国哲学史座谈会"在北京大学哲学系召开。这次会议是在1956年春"百家争鸣"方针提出到1957年夏反"右派"斗争之间难得的、短暂历史机遇期内召开的,它是中国当代哲学史上一次罕见的哲学争鸣会议,其锋芒直指独断主义、"左"倾教条主义。会议的主题聚焦在:如何看待唯物、唯心两条路线之间的关系?是对苏式教条主义理论亦步亦趋,还是应当深入地探讨中国哲学的传统与特色?中国哲学遗产应该如何继承?冯友兰先生提出的"抽象继承法"、贺麟先生强调的"唯心主义哲学中有好东西"等观
简介:周靖: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自古典实用主义时代以来,人们一直在拒斥大写的表征主义(Representationalism)。但在对《表达主义、实用主义和表征主义》(Expressivism,PragmatismandRepresentationalism)一书的简介中,你这样写道,“实用主义者在哲学传统中一直是表征主义的敌人,但他们是自然主义的友人,这里的自然主义指的是休谟和尼采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当你在说休谟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时,你指的是哪种自然主义?此外,在著名的文章《无表征主义的自然主义》^①中,你提出了另一个概念,即“哲学自然主义”(philosophicalnaturalism)。这两种自然主义有什么不同?
简介:一、从“思潮”到“观念”吴晓番、胡岩问(以下简称“问”):2011年底,您的新著《平等观念史论略》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出版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上海书评》、《社会科学报》、《哲学分析》、FrontiersofPhilosophyinChina、《探索与争鸣》、《文汇读书周报》等分别发表了相关书评或进行了专题讨论。2011年《上海书评》的访谈,主要谈的是现代平等观念之实相,包括平等观念在中国如何实现古今之变。今天我们想请您就观念史研究的相关问题包括方法论再深入谈一谈。我们知道,您把观念史研究视为中国近现代哲学史的重要部分,并且一直比较重视方法论的探讨。而在《平等观念史论略》一书中,您则对自己在观念史研究的方法作了一些阐释。能否先请您介绍一下您从事观念史研究的大致历程?
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简介:新一届的上海伦理学会开始创办学术前沿的系列讲座,这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陆晓禾会长邀我做个发言,为了支持会长的工作,只好勉为其难。因为年事已高,精力不足,在前沿上走动,已经无能为力。我老父亲晚年自嘲说只能卖旧货了。现在我也到了这样的年纪。卖旧货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把旧作整理出来编成册子;另一种是把经历过的往事翻出来,旧事新说,这后一种办法也许还可以有点长进。我父亲晚年撰写了几十万字的回忆录,做的就是这样的事情。我没有他那么丰富的阅历,也没有与那么多名人交往,所以也不会去写什么回忆录,但是也经历了学界的一些大事。去年和老同学一起编了《守道1957--1957年中国哲学史座谈会实录与反思》②,想不到引起很大的反响。看来把一些学术界的大事重新翻出来加以审视和反思还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简介:《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和《善恶的彼岸》以及同时期并未出版的笔记展示了尼采如何克服那种要么选择自然主义、要么选择自由论的单一可能性。(1)查拉图斯特拉关于超人的讲话并非教条或者一种命令,而是劝导和邀请——劝导和邀请人们去尝试更高的人性发展。(2)尼采利用他对同时期的生理科学的解读,发展出将人看作动态的身体—组织的构想。在这个构想中,他将自然主义的动机与一种超越实践联系起来。(3)人类物种的自然—文化—历史的发展,创造了意识的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个性通过审美可以得到验证。这种设计既不是由天性决定的,也不是出于道德需要,而是由一种"可能事物的规范性力量"引起的,而这个可能事物可以通过文化演练而实现。尼采是自由的政治人类学的倡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