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7月27—28日,“蒯因、逻辑和哲学”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人文新苑举行。在一次国际性的哲学调查中,蒯因(W.V.Quine,1908--2000)位居过去200年间最重要哲学家的第五位。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的40余名中外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和不同侧面对蒯因哲学做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涉及蒯因的认识论、形而上学、语言哲学、逻辑学和逻辑哲学、数学哲学、心灵哲学等方面的议题,也涉及了如何利用分析哲学资源去改善和促进中国哲学研究的问题。会议工作语言为英语,所有报告和讨论用英语进行,未设翻译。
简介:胡塞尔关于“原初生活世界”的分析可以依动态构造法则和静态内容而做区分。在他那里,就作为内容面向的生活世界而言.有关历史的先天和历史目的论的现象学分析构成其主要内容。但胡塞尔的历史现象学没有同等公正地对待历史和哲学。利科关于记忆、遗忘和虚构想象的研究可以被看作对内容面向的生活世界的修正和进一步发展,它们分别揭示了人类记忆的历史处境、遗忘的存在处境和想象的“彼在”存在论。据此,生活世界的内容可被刻画为作为记忆(遗忘)和希望(失望)的生活世界。对这一人类存在论基础内容的关注是哲学家的使命,依此关怀,哲学家能够在伦理和政治的现实层面给予人们振聋发聩的提醒。
简介:《掌中论》和《取因假设论》是陈那前因明时期的理论探索阶段的两部重要著作,体现了陈那有关认知对象的思想的早期发展。陈那在《掌中论》中引入了“假设”的概念,并在《取因假设论》中详尽剖析了“假设”的本性。在后一著作中,“假设”被认为只有在它与其他假设的关联中才可言说。这已蕴含了陈那晚期“他者之排除”的反建构的意义理论。但由于阿毗达磨佛教的影响,此时的陈那尚未走出假实之辨的理论模式,尚未提出自相、共相的截然两分。此外,陈那的《观总相论颂》首次以“不相离性”来概括语词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因此,可将它的写作确定为《正理门论》和《集量论》之间。通过梳理陈那前因明时期的著作和思想发展,就能说明陈那后来建立的因明一量论体系采取了一种反建构的立场。正是这一思想立场,使佛教因明一量论有别于以往的佛教哲学,成为一个独立、全新的传统,并促成了中晚期佛教哲学的“知识论转向”。
简介:关于名称的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之间的"战争"已经持续了30多年。一种新的名称理论——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SHCD)基于下述语言观:语言是社会性的,约定俗成的和有生命的。SHCD由下面6个论题组成:(1)名称与对象的关系始于广义的初始命名仪式。(2)在关于名称的因果历史链条上,所传递的首先是并且主要是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描述性信息。(3)被一个语言共同体所认可的那些描述性信息的集合构成了名称的意义。(4)相对于认知者的实践需要,在作为名称意义的描述集合中可以排出某种优先序:某些描述比其他描述更占有中心地位。(5)名称都有所指,但名称的所指不一定都是物理个体,也包括抽象对象、虚构对象和内涵对象。(6)若考虑到说话者的意向、特定话语的背景条件以及相关的知识网络等因素,由名称的意义甚至是其一部分意义也可以确定名称的所指。SHCD简单回应了克里普克对描述论的那些批评以及其他一些逻辑疑难。SHCD与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的分歧和对立,实际上源自两者在语言观上更为根本的分歧和对立。
简介:海德格尔关于being的讨论.是从自古希腊以来哲学家们关于这个概念的看法出发的。这些讨论既有助于我们理解他的相关论述.也有助于我们把握being这个概念的意义和历史。但是,由于中译文把它翻译为“存在”,结果使我们字面上就有许多无法理解的地方。经过把它修正为“是”.则可以消除这些问题。翻译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理解的问题。与being相关,对照两种不同的理解,我们可以获得对海德格尔思想的一些新的认识。以此为例,我们可以认识到:应该把being翻译为“是”,而不应该翻译为“存在”;“是”的翻译和理解,可能会与逻辑相关.却不一定就是逻辑的理解;关于“是”的理解和认识,尽管可能会与逻辑相关,却主要而且首先是从语言方面得到的,即从being这个词的日常用法和通常使用方式得到的。
简介:许多人认为共识就是归纳,其实不然。归纳是指用推理或实验来证实的几个特性间的关系。这关系应该是确定不变的。如果一个事件的二次归纳有不同的结论,这不是归纳本身的错误,而很可能是由于推理的错误或实验的不准确。至于共识,则是指一件事物对一群人相当集中的假设效用。如果这事物对这群人的效用可以量化,共识可以界定为这群人所能获得的假设效用之平均值。但如果这群人所获得的效用价值是分散的,那么就没有共识了。因此,有共识与无共识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这个模糊的共识,可确定为一个数值,称为价值。共识的模糊性,从共识延伸到了价值。价值本身并不一个客体,并不存有,必须依赖一个作为载体的客体之存有而存在。根据主观主义的价值论,我们或可称价值为准客观的。
简介:德行教育预设我们能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并加以贯彻实行。知而不行的事实。使得道德自律的可能性遭到质疑。以价值灌输或行为规训做为保证知行一致的教育手段.这种德行教育的迷思普遍存在。首先批判来自知行双轨论的教育学迷思,并透过柯尔伯格(LawrenceKohlberg)的知行同轨论,说明知行不一致的现象其实只代表:道德判断是道德行动之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借助布莱西(AugustoBlasi)与蒂尔曼·哈贝马斯(T.Habermas)对于道德行动之充分条件的探究,最后将指出,以自我本真与群体团结做为基础的责任判断.才是德行教育真正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