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简介:同一个黑格尔,在不同学者眼中有着截然相反的两种形象——保守的国家主义分子和融合古代共同体主义与近代自由主义的调和主义者.特别是,黑格尔的后一种形象已成为当前学界争议的焦点,而市民社会中的贫困问题则是探讨这一难题的较好切入点.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一方面赞同导致贫困的劳动所有权所体现的个体原则,另一方面又支持市民社会对贫困的救济所体现出的共同体原则,由此引发了一桩公案——市民社会是否解决了贫困问题?对早期和晚期两种不同解决方案的回顾,表明重建于中世纪行会基础上的同业公会,被黑格尔视为一种既不同于置贫困问题于不顾的个体自由主义,也不同于实施普遍救济的国家福利主义的理论构想.
简介:马克思主义人学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以对“现实的人”的科学规定为出发点,马克思构建了自己的人学体系,并区别于其他关于人的学说。人之所以为人,不因为他是生物实体,而在于他是社会实体,亦即社会存在物。因此,马克思主义学特别强调人的社会本质。现实的人在物质生产劳动中诞生和发展,是具体的,历史的,是自然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统一,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它包括“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现实的人的活动”。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人学认为,人的实现-物质生产活动-是整个现实世界一切变化的基础。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说明人、自然、社会及其统一,构建起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科学体系。
简介:古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受到我国哲学工作者的关注。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从事古希腊哲学研究的队伍不断壮大。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古希腊罗马哲学大会,此后每两年举办一次。2014年,在浙江大学举办的第三届全国古希腊罗马哲学大会上,隶属于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的古希腊罗马哲学学会成立。伴随着这一过程,国内学者研究古希腊罗马哲学新的论文、专著、译著不断出现,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学术研究的繁荣发展。云南大学哲学系曹青云副教授的《流变与持存:亚里士多德质料学说研究》一书自2014年11月出版以来,受到国内古希腊哲学界的关注,并引发了相关学术讨论。笔者在阅读此书的过程中,对当代中国学者进行古希腊哲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产生了一些思考,希望在此和大家分享和讨论。
简介:耿宁认为,儒学中政治与道德实践的具体、实在效用,与人性、心性的本体问题如何解决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打通"用"之"实"与"体"之"玄"的宋明儒学之努力,也与魏晋玄学、与王弼的探讨有关。首先,王弼的哲学言说方式,是为其儒家的政治、伦理关怀服务的。王弼思想之玄远,是为解决政治和伦理效用过多纠缠于具象而不能体现大效用的问题而设。王弼的贡献,不仅在于他通过《老子》赋予儒家政治与伦理思想新意义,而且在于他同时通过《庄子》赋予儒家生活形式与修身功夫新意味。正是通过《庄子》,原本被片面玄化(抽象化)理解的《老子》道家思想对儒家思想的补充作用,起到了连通道家与以孟子为中心的儒家理论的桥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