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唯识比量"论辩的主题是色境(对象)是否脱离眼识而存在;它针对的立敌双方是唯识论者与实在论者。它的因支满足因三相,特点是使用了简别语。对于因支中简别语"自许"的解释传统上以窥基为代表,他认为"自许"是意许了唯识宗的"不离眼识色"。窥基的解释颇为牵强,因为色境是否不离眼识本身就是双方争论的所在,不需要"自许"为"不离眼识色",否则就有乞求论题之嫌。另外,"自许"也不是对因支中"眼所不摄"的简别,因为"摄"字应当理解为包摄的意思,这样一方面与前一个摄字相对应,另一方面对象不为眼根所包括也是立敌双方都认可的,无需加上"自许"的简别。在排除了以上说法之后,简别语"自许"只能是加在因支前半部分的"初三摄"上,其作用在于重新规定比量讨论的范围,即只是讨论在色境、眼识和眼根这三要素中,眼识和色境必定具有不相离而相属的关系。但是,此做法的局限性在于论域狭小,论敌可以模仿该比量利用论域的限制提出"相违决定量"。
简介: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第一章中列出了三条道德理性知识的原理:(1)你行动的准则要出于义务而不仅仅符合义务;(2)出于义务的行动的道德价值只在于它的准则的普遍性形式.而不在于任何质料;(3)义务就是由教重法则而来的行动的必然性。这三务原理正是要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中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从而为向下一章即道德形而上学的提升打下一个基础。这三条原理其实已经暗示着道德形而上学的至上原理即定言命令的内在结构了.这就是在义务概念中所包含的主观准则、客观法则和由敬重而实现出来的主客统一的必然性三个环节,它们后来扩展为定言命令的三个变形的公式。当然.这三个环节的真正意义单凭形式逻辑的分析和停留于词句的表层上是看不出来的,只有深入到康德思想的深处才有可能真切地把握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