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主体性在一路高歌之后陷入了危机。主体性危机表明了主体性结构中自我与他人、经验与先验、理性与非理性等各种因素的缠绕遮蔽与对立冲突,因而主体自身发生着解构。现代主体是建立在排除和压制他者的基础上的,后现代哲学对主体的解构是对他者的肯定。他者并不是简单的人称称谓,而是寻求差异的一种复杂的话语语境。列维纳斯、德里达、福柯等人通过不同形象的他者的发掘瓦解了中心化的现代理性主体。尽管后现代哲学一再声称要探寻更复杂的主体性形式,但他们的理论诉求并未真正实现,而是陷入了新的理论困境。从根本上来说,后现代哲学提供的是一种消极和充满悖论的主体。在当代,最重要的不是对主体的解构,而是对它进行重建。重新思考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对于超越解构并且重建更具反思性的主体性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简介:科学主体的问题是当代科学哲学研究所无法回避的。一些学者虽不公然主张取消科学的主体或主体性,却以一种隐含的方式将科学主体“束之高阁”起来。最突出的表现莫过于那些宽泛地使用“实践”概念的理论和流派,它们试图通过寻求“实践”本体而将与主体或主体性相关的认识论问题转换为单纯的本体论问题,进而又将主体与实践活动降格为外部世界互动之网的一个物化片段、一个偶然事件,以便彻底消解与主体性相关的实体性、超越性、规范性和合理性等。其严重后果是使科学难以获得一个完整的形象、沦落为一种“机会主义”的事业并失去了主体性的向度和合理性依据等。因此,在正确评价相关理论和流派语境价值的有限性的前提下,从其所依据的本体论出发,指出其症结所在,能够在“场-体”共在本体论基础上确立主体性的基本原则,并将科学主体放回其应有的位置。
简介:现象保守主义是弱觉知内在主义理论,其通过显像概念来说明经验的辩护作用。伯格曼认为弱觉知内在主义理论因无法避免主体视角反驳,而使得弱觉知辩护成为偶然。要避免上述问题,就要诉诸强觉知要求,而这又导致无限后退问题,内在主义就陷入了两难困境。现象保守主义也无法逃脱陷入两难的处境。事实上,弱觉知内在主义之所以面临伯格曼所提的问题,是因为伯格曼错误地理解了弱觉知要求。弱觉知内在主义者理解的弱觉知应该是辩护性弱觉知,这一觉知含有"真之征兆",而"真之征兆"由布兰顿的实用主义真理论界定,其避免了辩护的偶然性,又没有诉诸强觉知。如果对显像概念进行实用主义化的解读,那么其可被视为辩护性弱觉知,现象保守主义就摆脱了主体视角反驳。
简介:倪培民先生是以西方哲学开启其学术研究的,但在留学并任教于美国(格兰谷州立大学)以后,反而走出了一条向中国传统的回归之路.自20世纪90年代起,倪先生即转向了东西方比较哲学,并在西方传统哲学框架之外开辟“功夫论”的领域,即从传统所谓“功夫论”的角度来阐发儒家学说.21世纪以来,倪先生又撰文倡导《将“功夫”引入哲学》,并积极参与、评骘大陆学界关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讨论,认为中国哲学不仅应当肯定自己的“合法性”,而且应当从“合法性”讨论走向具有“立法者”意义的自觉;而其英文著作《孔子:人能弘道》一书,自然可以视为倪先生以中西双语对孔子思想的言说与阐发.至于其新近刊发于《南国学术》的《儒家的精神性人文主义之模式:如在主义》与发表于《孔学堂》的《阳明心学的功夫伦理与价值重建》,则无疑代表着倪先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儒家人文主义精神之一种新的阐发.倪培民先生的这一走向,既对“留洋”之士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也值得本土学者认真咀嚼.
简介:默顿学派在科学的社会性研究方面首次提出并阐发了科学体制内部微观社会因素与科学知识进步的关系。并对宏观社会因素影响科学发展的机制进行了实证研究;在科学的自主性研究方面最先提出并阐发了科学界的社会规范、科学奖励制度和科学界的社会分层等科学运行机制,有力地从科学体制角度揭示了科学的自主性,并强调了基础研究领域里的科学自由的重要性。此外,默顿通过对多重发现现象和科学天才的社会学分析表明,科学发展既非完全自主因而勿需社会因素的参与,也非完全社会性的因而全部由社会因素支配,而是社会因素和科学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以及科学的社会性和科学自主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尽管较之大科学时代科学发展所呈现的无比丰富性和复杂性,默顿学派关于科学性质的研究仅只是初步的,但该学派所取得的成就是公认的;从科技哲学研究的方法论角度说,它所给予我们的启示中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1.“从精神气质分析入手”研究科学与文化的关系;2.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的结合。
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
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