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采用系统论原理,检视了上提一级改革的设计理念,分析了改革的基本原因,指出由于从制度到实践存在的缺乏有效约束的刑事侦查体制及短绌的取证手段、诉讼证明中潜存的“口供中心主义”以及监督不足的逮捕羁押,催生了检察系统内部的这一改革,虽然规范了侦查程序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监督实效,但其实践效果将是有限的。
简介:任何行为的形成都有其遵循的特定轨迹,对于犯罪行为尤其是城市犯罪行为的轨迹性研究是犯罪预防与控制制度得以确立并有效运行的理论基础。对于犯罪行为的基础性研究是一切刑事规范及刑事政策乃至于社会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健全完善的对策性理论储备。一般行为到法律行为的形成机理则是研究犯罪行为乃至于城市犯罪行为运行轨迹的必经过程,也是了解城市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种类及对其进行防控的可能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