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安全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是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监部门行政权力中最显著、最独特的一部分.它是安全监察执法主体提高行政效率必需的权力,可以使执法主体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地处理安全监察执法关系。
简介: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电炉炼钢厂应用危险预知训练(KYT)管理模式,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和意识等方面取得成效.
简介:日前,省安监局制定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范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根据授权或者接受委托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和部门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进一步宣贯落实,本刊分期摘要刊出,普及知识、惠及读者,以期进一步提升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简介: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处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处罚档次:一档: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二档: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涉及一项的;三档: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涉及二项以上的。
简介:第一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处罚档次:一档,没有违法所得;二档,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三档,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裁量幅度:一档,吊销资质,对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万九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简介:危险随时存在于所有人的身边,一旦疏忽谁都有可能受其伤害。实现一个全民均远离事故的社会,也就是零事故社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心愿。建设零事故社会,需要全体人民从各自单位做起,开始培养安全意识,这是培养整个中国的安全文化,进而创造零事故社会,即和谐社会的捷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应用
怎样开展危险预知训练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摘要(一)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摘要(五)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摘要(九)
从三洋制冷的“零伤害”思想和日本的危险预知训练(KYT)看我国“零事故”安全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