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手边一本厚达近百页的交通事故案卷已被笔者翻阅不下10次。掀开蜡黄柔软的封面,细目一行行手书的文字,我在体觉办案人员公正、机智与艰辛的同时,透过案件本身又咀嚼出几多令人深思的话题。那是今年6月27日,休宁县海阳镇川湖村胡某驾驶皖JF6858号两轮摩托车由金宁大厦至川湖方向,途经休宁县城西门桥东侧弯道地段,与迎面的一骑自行车的小学生相撞,致两车受损、该学生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胡某既没有报案,也没有保护现场。此案经公安交警部门侦查证实,胡某属无证并酒后驾车肇事致人重伤,证据确凿,胡某对此亦供认不讳。案发之日,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第2项规定,对胡某实施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