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劳动争议处理活动中,及时、准确地确定企业当事人资格,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前提.但由于现行劳动法规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劳动仲裁工作实践中仲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至今仍被种种不同的选择标准所困扰,致使一些争议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受理和调处.其中比较常见的选择标准一是以法人资格为标准,即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充当企业当事人;二是以招工权为标准,即由具有招工权和人事管理权的企业主管部门来充当企业当事人.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我国传统的劳动法研究与教学不无关系.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分析.
简介:无形资产是指那些不具备实物形态的,但是却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法定权利,它主要是指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商誉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那本教科书或文件把人力资源作为无形资产列入其中。笔者认为,应该把人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人力资源,也称劳动力资源。它是一定时空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即劳动力)的总人数,也就是劳动者在创造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中脑力(智力)与体力支出的总和。把人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有其一定的理论依据:第一,人力资源是生产力要素中最主要的因素。正如毛泽东所说的那样: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可宝贵的,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造出来。英国经济学家哈比森认为:“人力资源是国民财富的最终基础。资本和资源是被动的生产要素,人是积累资本,开发自然资源建立社会经济和政治并推动国家发展的主动力力量。”生产力三要素中,包括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这其中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表现为实物形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