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国际气候谈判充满矛盾,但本质上它是一种认真而责任重大的全球性努力,气候谈判的目标在于建立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质是引导全球以低碳、绿色、循环发展为路径,实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气候谈判应该是一个促进各方建设性达成全球气候制度安排的过程,为此建议抓住以下三个重点:先发达国家率先做出积极的绝对量减排承诺;发展中国家也根据自身的能力和发展阶段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发达国家应在资金和技术上做点实事.先在以上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再通过公约原则下的“审评”和“调整”机制,逐步补充和完善.这是一种体现“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路径.国际气候谈判的最终出路在于合作共赢.中国积极而务实地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深刻原因,首先源于自身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对国际责任的担当.
简介: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IFPRI)发表了这份由粮食政策专家撰写的报告。报告指出,农业将受到气候变化的“显著”影响,但是如果贯彻实施正确的政策,农业还可能强有力地遏制气候变化。报告认为,在通向12月于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的进程中,农业的角色尚未得到支持。IFPRI的负责人3月31日在美国华盛顿的报告发布仪式上说,目前的国际气候变化协议——《京都议定书》中并未重点提及农业,这是由于那时候人们对于农业和气候变化的关系知之甚少。IFPRI的研究员吉拉德·尼尔森说:“我们现在所处的情况是谈判将为未来的5~15年设置新的机制。关键在于这次要把农业纳入其中。”
简介: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多哈会议期间,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损失与危害问题突然升温,成为影响大会能否成功的关键议题之一.通过回顾《公约》下损失与危害问题谈判的背景历程,对主要集团的观点和核心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弱化《公约》下承担的历史责任,甚至向发展中国家转嫁责任,是损失与危害谈判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并提出在2013年第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19)上损失与危害谈判中,发展中国家需要坚持损失与危害议题的本质是要求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坚决抵制责任转嫁;损失与危害谈判必须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让部分发展中大国承担出资义务是不公平的要求;确保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具备活动组织、资金来源、效果评估与报告等一系列核心职能,以争取损失与危害议题谈判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