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把最长12个月取保候审的期限作为暂缓不起诉的考察期限,检察院只能在最长一个半月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浦口区检察院这种表面上取保候审、实质上拖延起诉、暂缓起诉的做法
简介:在现实中暂缓起诉还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犯罪人员的帮教中,因为我国刑诉法对犯罪仅规定了起诉和不起诉两种方式
简介:即暂缓起诉的内容与特点问题、暂缓起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暂缓起诉制度,从少数规定暂缓起诉制度的国家来看
简介:暂缓起诉是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所作出的暂缓起诉的决定,美国较德国的暂缓起诉适用要宽泛,首先是暂缓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区别
简介:暂缓起诉正是出于诉讼效益的考量,暂缓起诉制度仅适用于特殊群体,考虑公共利益而决定暂缓起诉
简介:我国刑诉法对不起诉规定了三种情况摘要,在审查了解犯罪后的影响后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暂缓起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就可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暂缓起诉的决定
简介:提升政府执行力的基本要求 政策执行的原则性是指执行政策必须遵循政策的精神实质,完善政策执行和提升政府执行力,扩大执行主体是完善我国政策执行和提升政府执行力的必然发展趋向
简介: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1)当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的法定债权执行后,(2)第三人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执行被执行人的债权
简介:以便更好地开展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和监督考察工作,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和监督考察,全区未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列管监督考察的监外执行罪犯共计21名
简介:法院的执行工作难,法院难执行,笔者将法院执行
简介:将暴力型罪犯的监外执行作为工作的重点,二是个别监外执行的暴力型罪犯对基层组织人员(经调查,2.强化对暴力型罪犯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
简介: 对暂缓起诉未成年人设置社会义务服务帮教程序提高了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的内在机制, 二、暂缓起诉未成年人的社会义务服务帮教程序的操作规范, 对暂缓起诉未成年犯社会义务服务帮教的期限一般应设置为三个月
简介:2、日本的暂缓起诉制度(1)有关立法规定摘要,1、德国的暂缓起诉制度(1)有关立法规定摘要,(二)我国引进暂缓起诉制度的可行性1、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为引进暂缓起诉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简介: 一、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暂缓起诉制度确立的依据 《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 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暂缓起诉制度的适用 当然,对适用暂缓起诉的未成年人
简介: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判决、裁定行政机关履行的行为义务,二 、强制执行措施(一)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处理措施,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判决、裁定是要求或履行行政机关履行的行为义务
简介: 刑事执行权与罪犯权利是刑事执行过程中的一对范畴,在以罪犯权利与刑事执行权为主要之综合体中,要求我们更要注重罪犯改造过程中罪犯权利与刑事执行权的对等性
简介: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一是执行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不到位,二是有关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简介:当然也包括自由刑易科罚金刑)的刑罚制度,罚金刑与自由刑的易科有利于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我们主张对于罚金刑的易科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建立易科有期徒刑、自由劳动偿付罚金和易科公益劳动综合制度
简介:四、 前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但若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全部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国家公务不可缺少的行政手段
简介:财产刑的执行包含罚金的执行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
刑诉法三专家谈“暂缓不执行”
浅论暂缓起诉
暂缓起诉制度探讨
谈暂缓起诉制度分析
浅谈暂缓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框架构成
研究赋予检察机关暂缓起诉权的必要性
论论完善政策执行 提升政府执行力
试论对被执行人债权的执行
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情况探析
执行“难”新理念的再思考——论“执行难”与“难执行”的区别和转型
浅谈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
浅谈未成年人暂缓起诉设置社会义务服务帮教程序
略论引进暂缓起诉制度的构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方式改革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暂缓起诉的思考
论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
刑事执行权及其制约
刑事执行的弱化地带
来自执行中的困惑
行政强制执行浅析
财产刑执行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