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一种被称为“暂缓起诉”的公诉办案形式成为诉讼法学者关注的热点。暂缓起诉符合国际刑事政策趋向,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经济,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行使起诉裁量权。笔者在分析暂缓起诉概念和起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暂缓起诉制度在对象、条件和制约机制方面的建议。关键词暂缓起诉暂缓起诉制度
简介:刑诉法第145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有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权利,虽然这一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该规定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操作上都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对被害人在不起诉案件中享有起诉权的弊端及相应对策作几点思考,以期对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所稗益。一在法理上和操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新刑诉法赋予被害人对于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有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权利,这加强了被害人追究犯罪的权利,使被害人有了诉讼保障的安全感。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由于矫枉过正的思维方式和立法技术的粗糙,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享有起诉权,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具体操作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说:(一)在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