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将子女和国家共同作为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义务主体 要改变我国传统体系的脆弱性,通过将子女和国家共同作为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义务主体、积极推进国家出资保障长期照护底线、设立强制性的专门的长期照护保险金制度等制度构建,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保险金制度
论我国孝道传统下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