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孝道传统下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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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将子女和国家共同作为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义务主体  要改变我国传统体系的脆弱性,通过将子女和国家共同作为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义务主体、积极推进国家出资保障长期照护底线、设立强制性的专门的长期照护保险金制度等制度构建,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保险金制度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分类 [军事][]
出版日期 2019年04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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