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生活水平和医学技术提升及三胎政策的逐渐开放,并没有如想象中给我国带来生育高峰,产妇对分娩舒适性要求升高,提供优质的产科服务,已成为当代医学的研究热点。自然分娩疼痛感剧烈,剖宫产对母亲身体损伤极大,两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国妇女生产意愿。我们运用多种分娩镇痛方式既可以降低产时焦虑,又能大幅度降低疼痛。维护母婴健康安全、减轻产妇精神压力、缓解分娩疼痛,做好中国妇孕保健,能极大推动2030健康中国战略。但是当前我国产妇分娩镇痛比例仍处于一个较低水平,远不及其他国家。本文就我国分娩镇痛现状和临床研究进展进行综述,更好地更新临床医师相关的观念,以及更好地维护母婴健康安全。
简介:刑事和解“花钱买刑”的嫌疑,导致一种普遍的误解。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根本在于法治理念的传播,而不是表面上法律条文的诵读。因而和解的有效运转需要从理论上诠释“赔偿减刑”的正当化依据。在逻辑上,“花钱”无法“买刑”,在“花钱买刑”的背后是刑事和解与时下正在推崇的程序本位及程序自治背离的实质。刑事和解能够减刑的一般性正当依据在于,和解针对民间纠纷解决的有效性以及此中具体正义实现的功效。刑事和解赔偿减刑正当性的规范性依据在于,“刑事赔偿”已具有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的属性,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下,相应的要求对行为人减轻处罚。在确立非刑罚处罚措施作为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意义上,有必要在刑法中确立和解赔偿减刑的实体法依据,这是和解赔偿减刑制度确立后对刑法修正的要求。
简介:刑事政策发展的历史表明,在实证主义刑事政策下出现的人身危险性将刑事政策和刑事责任联系在一起,人身危险性此时成为决定责任存在和大小的依据。在人权与法治刑事政策下,人身危险性实现了从征表潜在犯罪可能和处罚依据到征表犯罪原因和预防的转变,表现在刑法机制上,是积极责任主义到消极责任主义转变的结果,这也同时促使人身危险性具有了减轻刑罚之意义。因而,刑事政策对刑事责任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作为处罚结果意义上之责任的影响,二是对作为责任主义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机制上,前一影响是通过后一影响完成的。在刑事政策视角下,我国刑事责任的转型应实现向责任主义的倾斜,并通过人身危险性角色的转变使传统刑事责任消解单纯处罚结果之内容从而具有预防之功效,最终实现传统刑事责任内容、功能乃至地位的转变。
简介:当前对刑事责任的研究在目前基本呈现惨淡的境况,传统的刑事责任理论面临着转变和突破的命运。在传统刑事责任静态的结果性特征下,其陷入与罪、刑关系之技术性调整的形式主义研究牢笼之中,根本无从体现刑事责任作为基础理论的功能和意义,也无法体现责任的成立过程,使得传统结果性刑事责任的出现无法得以规范的说明,同时静态性结果也无法包含责任的应有内容和责任的应有层次,从而责任的规范评价意义也就无从得到说明。由此静态的结果性责任必须转向动态的过程性上来,这种转变是通过将犯罪构成等同于责任构成的普适性命题完成的,从而责任以消散的方式存在于整个惩罚的过程,过程即是责任的存在。由此消解了传统刑事责任的概念,而只注重体现其成立的过程。通过这种转变,责任实现了作为基础理论地位的功能并获得自身的真正存在。
简介:从刑法修正案(八)"一律入罪"的定性立法现实到最高院的"勿一律入罪",从通知收集案例拟进行案例指导到将来的司法解释,从公安部的"醉驾一律刑事立案"到"酌情取保候审",均反映了醉驾"定性"式立法在中国"定性加定量"式刑法框架下的尴尬,国外醉驾定性立法其实在我国刑法立法模式下是不兼容的,"醉驾一律入刑"的争议必然产生。尴尬之解决、行政规制和刑事处罚的不同意义指向以及"醉酒"之模糊性需要对醉驾进行入罪和量刑解释。入罪解释的基础在于作为刑事处罚的醉驾之醉酒标准应高于作为常识的醉酒和作为行政规制的醉酒之标准,应把醉驾出罪因素解释为阻却违法事项,这并不是变更入罪条件,因此仍可由最高院进行。量刑解释需要考虑行为人本身、醉酒和驾驶等三个层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