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解读一:执法必须用规定用语今后,交通警察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如检查违法机动车驾驶人,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并采取强制措施等,都必须使用指定的执法用语。比如,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交通警察必须说:“你有权陈述和申辩。”如果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时,交通警察必须说:“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
简介:从2006年1月1日起,交通警察在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将使用规范的执法用语。这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公安部近日出台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之一。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解读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出台非特殊情况不得驾车追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