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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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读一:执法必须用规定用语今后,交通警察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如检查违法机动车驾驶人,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并采取强制措施等,都必须使用指定的执法用语。比如,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交通警察必须说:“你有权陈述和申辩。”如果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时,交通警察必须说:“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
作者 金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驾驶人心理》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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