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社会上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事件频发,2017年3月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设立了监护人资格撤销与恢复制度,两条的规定言简意赅,但也暴露了其中许多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其次针对申请主体、临时监护措施、撤销法定事由、判后安置、恢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对今后《民法总则》的完善提出了修改意见。
监护人资格撤销与恢复评析——基于《民法总则》第36条和第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