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根据我国税法解释的基本情况,对税法解释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从短期和中长期两种解决方式来做好我国税法解释。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我国三级医院非瓣膜性心房颤动(NVAF)住院患者中血栓栓塞风险评估的应用现状、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方法本研究基于中国心血管疾病医疗质量改善项目,按照地区及经济发展水平分层,每层内选取约10%的三级医院,入选医院每月连续上报前10~20例出院诊断包含房颤的病例。2015年2月至2019年12月,全国30个省151家三级医院共上报49 104例NVAF病例。收集患者的临床资料,分析血栓栓塞风险评估在NVAF患者中的应用比例、不同医院之间的差异、变化趋势,以及影响血栓栓塞风险评估应用的相关因素。结果NVAF患者的年龄为(68.7±12.1)岁,男性27 709例(56.4%),仅17 251例(35.1%)接受了血栓栓塞风险评估。不同医院接受血栓栓塞风险评估的NVAF患者比例最低为0,最高为100%。在上报NVAF病例数超过30例的141家三级医院中,18.4%(26/141)的医院所有患者未接受栓塞风险评估,21.3%(30/141)的医院有超过50%的患者接受了栓塞风险评估,仅有1家医院所有患者接受了栓塞风险评估。接受栓塞风险评估的患者比例由2015年第一季度的16.2%(220/1 362),上升至2019年第四季度的67.1%(1 054/1 572)(P<0.001)。患者因素影响血栓栓塞风险评估的应用,男性低于女性,OR值和95%CI为0.94(0.89~0.99);第一住院原因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及其他心脏疾病的患者低于房颤患者,OR值和95%CI分别为0.59(0.55~0.63)、0.52(0.45~0.61);阵发性、持续性、长期持续性/永久性房颤患者低于首次检出房颤患者,OR值和95%CI分别为0.62(0.57~0.67)、0.72(0.66~0.79)、0.57(0.52~0.64);既往有高血压,心力衰竭,卒中/TIA史,及既往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高于既往无以上情况者,OR值和95%CI分别为1.17(1.11~1.23)、1.18(1.07~1.30)、1.17(1.08~1.27)、1.28(1.19~1.37),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结论我国三级医院住院的NVAF患者中血栓栓塞风险评估的应用比例较低且在不同医院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近年来我国三级医院血栓栓塞风险评估的应用比例有所提高,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患者特征影响血栓栓塞风险评估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