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至今遗存的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农、林生产各种契约文书数十万件,而最早反映出林业生产有租佃关系的文书签订于乾隆八年;对1000余件乾隆朝以来林业租佃契约分析表明,流域内凡有林业生产的地方,大都存在着一定的租佃经营方式,但发展极不平衡,不存在普遍的租佃经营;对租佃双方经济关系分析表明,林业生产中租佃关系发展并非封建地主制租佃关系;山场地主“本人也是本人的佃户”奇特现象、与地租形式上的分成实际货币支付所形成的“充分的货币地租”与“不充分的地主租佃经营”关系,成为租佃关系又一个特别现象。清水江流域租佃关系呈现的特别现象,不过是王朝(国家)少数民族政策在经济生活中的反映。
简介: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契约中,有大量关于"股"的文书,可见"股"在当时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概念,这成为理解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的关键词之一。目前关于清水江"股"的研究文章,大多是从林地产权性质出发的,只有极少数涉及到"股"自身的结构特征。本文通过对清水江林业契约文书中"股"的考察,认为"股"在清水江林业生产中的最早出现,并非如有的研究者所认为那样,是伴随乾隆时期人工营林的佃山方式所至而产生,实际上早在乾隆之前的清水江林地买卖契中,就已经有"股"的出现。清水江林业契约中存在复杂的"股中股"或"多重股"的现象,反映出清水江林业生产中地权分配的多样性,这一特征或许就是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区别于徽州或闵北林业生产的地域性特征之一。
简介:清水江文书最大特征之一就是它在当前中国各地发现的契约文书中存量最多,又由于其中土地买卖及相关契约文书占多数,在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史方面有特别的意义。赵世瑜先生针对利用清水江土地文书研究贵州黔东南民族地区的土地制度是"五朵金花的余绪"、是受"国家为历史主体或出发点的历史叙述影响"的两点指责,前者是在观念上混淆了历史的真实与研究方法教条间的关系作出的误断或强加;后者则是在不具备实证的清水江流域明代以来社会历史发展知识下,作出的主观臆测。如果赵先生在没有对清水江文书及产生清水江文书的背景有真正了解情况下,就用"我们的史学"的要求给予指导,可能对清水江文书研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