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地区对《政府采购法》理解出现偏差,在行政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将依法成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归并或撤销,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隶属关系不清,或根本没有设立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这些做法完全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如不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将严重阻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程,影响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作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