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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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地区对《政府采购法》理解出现偏差,在行政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将依法成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归并或撤销,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隶属关系不清,或根本没有设立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这些做法完全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如不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将严重阻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程,影响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作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2年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