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医药是实现基本人权——健康权的必要组成部分。药品专利权具有的一定期限的排他属性,导致其与公众健康权之间存在一定程度冲突。为了协调药品专利权与公众健康权两项权利行使的冲突,需要提高强制许可条款的可操作性,适当放宽仿制药的进口条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进入市场时间。
药品专利权与公众健康权冲突与平衡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