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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阶段,我国有关产品设计缺陷案件逐渐增多,并成为判断产品责任疑难问题。针对产品设计缺陷案件,应当适用过失责任原则,以改变产品责任一律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局面。我国现行法规定不合理危险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足以适应产品设计缺陷案件要求、司法实践中认定欠缺说服力,可以借鉴"风险—效用"标准予以完善。在运用"风险—效用"规则时,受害人原则上应该提供缺陷产品"替代设计",并由法院对该替代设计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予以权衡,以此作为认定产品设计是否具有"不合理危险"具体标准。

  • 标签: 设计缺陷 严格责任 风险—效用 合理替代设计 过失责任 不合理危险
  • 简介:以被代理人可归责作为表见代理独立构成要件"双重要件说",系以德国权利外观责任为基础,存在体系上矛盾以及难以认定弊端。我国《合同法》第4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文义并不包括本人归责,司法实践也不以本人归责作为表见代理独立构成要件。借鉴法国法上表见理论,将本人与外观事实之间关联内置于相对人"合理信赖"因素,以由此形成"新单一要件说"来阐释我国现行表见代理规范,更符合立法目的以及司法现状。

  • 标签: 表见代理 权利外观责任 可归责性 合理信赖
  • 简介:对于一方利用其优势致使给付显著失衡现象,德国法上暴利行为与美国法上显失公平规则所持主、客观要素综合评价观点代表了比较法上发展趋势。我国《民法通则》虽开创了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分立立法例,但两者各自适用范围不仅未臻明确,反而出现相互重叠现象,并未达到立法者预设目标。乘人之危不足以成为意思表示瑕疵独立类型,其规范功能可分别被显失公平与胁迫所涵盖。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应当废除乘人之危,确立兼有主客观要件显失公平制度,以凸显该制度保障意思自决原则兼及给付等价原则目的。

  • 标签: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暴利行为 意思表示瑕疵 等价公平 私人自治
  • 简介: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是所有权现实经济生活需要而呈现灵活、弹性运用状态,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交易习惯产物,具有存在正当和必要。破产法中让与担保权处理,重点在于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根据让与担保法律构成,明确让与担保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规制模式。根据让与担保担保权构成理论,在破产程序中应赋予让与担保权人别除权而非取回权。二是根据破产别除权特性,平衡担保权人和担保提供人之间利益以及担保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之间利益。让与担保权人在担保设定人破产时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能就物上代位权行使代偿别除权,以期更好地维护担保权人利益,降低担保权人风险。但对于让与担保容易滋生过度担保和秘密担保行为也应予以规制。

  • 标签: 让与担保 别除权 撤销权 过度担保 秘密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