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丹把主权定义为“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制约最高权力。”掌握主权的人为主权者,主权是把国家与其他社团区分开来的基本标志。布丹是主权学说的创始人,其主权学说对君主专制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奠定了近代国家主权学说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B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