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与刑法思维的转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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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从1979年《刑法》到《刑法修正案(七)》的刑法改革之路,可以发现,在犯罪圈的划定与刑罚量的调整方面,我国的刑事立法一直在延续着传统的权力刑法思维,即着眼于权力统治与强化社会管理,以"秩序"为价值中心,试图将犯罪预防与治理的所有细节纳入权力的控制范围之内。与之前不同的是,《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削减死刑罪名、强化对特殊群体的权利保护以及社区矫正立法化等内容,是权利刑法思维的体现。这一重大转变的背后,有着国际因素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决策者权利意识的增强与普通民众维权活动的增加等国内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