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后发式”变法之路。在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过程中,需要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进行法治定位:要求政府对于市场主体的营利性竞争行为采取不干预的“无为”态度,尊重市场规律及市民社会的自治自律;同时要求政府应积极采取有为的姿态,构建健康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按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执行市场监管法律以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从而保障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国民经济的安全有效运行。
法治研究
2011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