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领域中的公众参与可分为四种类型,即个人体制内参与、个人抗议型参与、群体抗议型参与和社会团体参与。它们在参与者动机、参与方式以及效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别。社会团体和群体抗议型参与这两种类型值得重视,它们体现出当前环境参与均特点。社会团体与政府的冲突程度较弱,开始发挥政策倡导功能;群体抗议型参与的冲突程度较强,主要具有维权特点。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