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实质和核心是"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制度。在此领域,已经形成了公约第11部分、两个附件及1994年协定等基础性文件和管理局执行性立法等所构成的法律制度框架,管理局立法采取单项资源立法和区分活动阶段立法结合的模式,在探矿、勘探、担保、环境保护等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细致的规定。
法学杂志
2011年4期